【新唐人2010年9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21日电)监委调查保健食品掺杂西药违规案,监察院今天以“未界定保健食品名称与管制类别、抽验不力及稽查无方”等3大理由,纠正卫生署。
监委赵昌平调查台湾“保健食品掺杂西药”等违规案,监察院财政及经济委员会下午以“卫生署未界定保健食品的名称与管制类别,致与社会认知产生歧异”、“漠视保健食品掺杂西药问题”、“追踪抽验不力与稽查作业无方”等3大理由,纠正卫生署。
监察院指出,根据食管局资料,民国98年国内“保健食品”产值近新台币480亿元,国内市场需求约632亿元;根据前药检局执行“保健食品掺杂西药”检验业务,93年到99年平均检出率为33.5%,其中以97年检出率高达40.7%,呈现问题的普遍性与严重性。
监察院进一步分析,掺杂西药的“保健食品”中,以补肾滋养类与减肥功效为主,93年到99年1至6月平均补肾滋养类的保健食品被检出掺杂西药成分超过一半。
监察院表示,根据推估,目前台湾保健食品市场约有超过3000项保健机能性食品,但卫生署核发的健康食品许可证共190张,其中无效者13张,积极列管仅有177项产品,足见列管幅度狭隘。
监察院指出,“保健食品掺杂西药”的违法案件层出不穷,每年均高达3成以上,卫生署却漠视“保健食品掺杂西药”的严重性,没有督促食管局厘订有效因应方案,纵任违法案件一再发生,且违规产品每年均以诉求壮阳及减肥功效为主,卫生署也没有研拟因应对策,核有违失。
赵昌平表示,卫生署对于“健康食品”小绿人标章的宣导不足;且有关“保健食品掺杂西药”的查缉工作,不是卫生署能独力完成,因此,建议行政部门应善用当前行政院成立的跨部会“伪劣假药联合取缔小组”架构,纳编为常态专案执行计划,才能永续打击不法,发挥防微杜渐的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