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状腺全割没告知 医院判赔

【新唐人2011年2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10日电)吴姓病患认为慈济医院赖姓医生未尽事先告知责任,就将他的甲状腺全部割除,导致他需终身吃药,到法院提告求偿。法院判决慈济医院与医师必须连带赔偿新台币50万多元。

  慈济医院表示,吴患罹甲状腺恶性肿瘤,须切除全部甲状腺,这是美国国家癌症中心对甲状腺癌所建议的标准治疗方式。且医疗团队在手术前,已充分向病患及家属说明清楚,对吴患的提告除深表遗憾外,未来将再提上诉。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1名吴姓患者民国96年到慈济医院看诊时,郭姓医生发现吴患有右侧甲状腺结节,将吴转介给一般外科赖姓医生,进行右侧甲状腺切除手术。

  吴姓病患主张,虽然赖姓医生术前请他签手术同意书,但内容仅记载“右侧甲状腺全切除术”,医生也告诉他是小手术,3天后就可以出院,根本没有明确告知是两侧甲状腺都要切除,害他现在需终身服用药物,才能维持正常生理机能,求偿217万余元。

  赖姓医生表示,他在替病患门诊、术前访视、手术切除前,3度告知可能切除全部甲状腺,手术进行当日进行冷冻切片检查后,发现吴患有恶性肿瘤,他还亲自走出手术房,通知病房外的家属,需切除全部甲状腺。但家属证称,赖医生是手术后才告知家属,已切除全部甲状腺。

法官审理认为,病患与家属较欠缺医疗知识,医院与医师理应提供更多协助,帮助家属了解病情,认定医生未尽告知义务,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判慈济医院、赖姓医师必须连带赔偿50万9444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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