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7月6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6日电)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公布抽验16件市售樱花虾,竟有1件将俗称的虾皮染色仿制成,价差1倍,将调查是店家,还是上游厂商故意欺骗消费者,确认后最高可罚新台币30万元。
消保会消保官组组长吴政学指出,由于有民众申诉市售樱花虾很多不是真的,为此,消保会在台北市、台中市及屏东县的传统市场及商店抽验16件市售樱花虾,其中13件为散装食品,3件是包装食品。
他说,结果发现16件樱花虾中,真的有1件是假樱花虾,该件商品为散装食品,一台斤售310元,使用6号着色剂染制而成。
他并说,虽然该种色剂是可使用物质,对人体无害,而且真的樱花虾市价每台斤750到800元,业者也卖得便宜许多,但是虾皮(中型毛虾)市价每台斤只要160元,业者的售价还是高出近1倍。
他强调,食品卫生管理法第11条第1项第7款规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搀伪或假冒情形,是不得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贩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该件伪造的樱花虾依同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可处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他补充,贩售业者为台中市的锦和食品行,但店家说是从台北市迪化街采买的,因此也会请台中市卫生局移请台北市卫生局协助调查,确认是店家,还是上游厂商故意欺骗消费者后,就会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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