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二氧化碳与空污物不同

【新唐人2011年8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5日电)针对“云林县碳费征收自治条例”,行政院环保署今天说,周内将开会审议,但空气污染物与二氧化碳其实不同,将密切注意国际的标准来调整国内相关法规。

报载因台塑六轻位于云林县长期受空气污染危害,云林县议会3月间通过“云林县碳费征收自治条例”,5月送环保署审议,却卡在环保署2个多月。行政院环境保护署温室气体减量管理办公室执行秘书萧慧娟今天表示,正积极邀集专家学者和各相关机关,最快能在周内开会研议讨论。

萧慧娟进一步说明,依空气污染防制法的定义,“空气污染物”是指空气中足以直接或间接妨害国民健康或生活环境的物质。如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粒状污染物等。

萧慧娟说,“二氧化碳”主要是燃料燃烧所产生,不是空气污染防制法所指的污染物,二氧化碳累积在大气层会阻挡热力反射回太空,使地球气温持续上升,形成温室效应,造成全球暖化、气候变迁。

目前京都议定书所管制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化合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等6种。

环保署表示,2009年丹麦哥本哈根会议上美国提出拟将上述6种温室气体,依洁净空气法列为空气污染物,环保署会密切注意国际的标准来调整国内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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