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2月1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日电)环保署今天公布石油化学业、石油化学专业区污水下水道系统、晶圆制造及半导体制造业放流水标准,并修正放流水标准及海洋放流水标准,将列管挥发性有机物(VOCs)及塑化剂。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水质保护处说明,这次石油化学业订定24项管制项目,主要增订苯、乙苯、二氯甲烷、三氯甲烷、1,2-二氯乙烷、氯乙烯等6项VOCs,及DEHP等6项塑化剂管制项目,并依其废污水排放是否位于水源水质水量保护区及制程差异,分别订定氨氮管制限值,其余11项水质项目为原放流水标准共同项目。
石油化学专业区污水下水道系统放流水标准订定40项管制项目,主要增订6项VOCs及6项塑化剂等管制项目,并依新设或既设工业区分别订定氨氮管制限值。
晶圆制造及半导体制造业放流水标准订定28项管制项目,主要增订氟盐、氨氮及总毒性有机物等,其余25项水质项目为原放流水标准共同项目。
环保署水保处说明,标准施行后,预估每年可削减4000公吨氨氮排入河川水体,具体改善各河川RPI问题,进而增进河川净化及亲水活化效益,并可督促厂商妥善管理厂内含氯和含苯等致癌性较显着化合物的使用,降低污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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