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2月9日讯】(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9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社会教育法及家庭教育法部分条文,扩大社会教育任务、将“失亲教育”纳入家庭教育范围,并增订推展家庭教育机构辅助条款。
立法院院会三读修正通过社会教育法,新增社会教育任务包括“强化情绪管理,珍爱生命价值”、“重视社会关怀,鼓励参与志愿服务,建立支持系统”、“培育公民素养,维护民主精神”。
院会也修正通过家庭教育法部分条文,将“失亲教育”纳入家庭教育范围,规定主管机关除针对原规定的适婚男女外,也应提供未成年怀孕妇女4小时以上家庭教育课程。
家庭教育法修正条文增订推展家庭教育机构辅助条款,若家长或监护人及实际照顾学生的人被通知参与相关家庭教育咨商或辅导课程,经书面通知3次以上未出席,主管机关可以委托家庭教育机构、团体进行访视。家庭教育机构、团体访视时,相关人士应该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郭素春在立法说明中表示,增订推展家庭教育机构辅助条款,让学生、学校与家长的互动模式得到专业中介团体的协助,改变家庭功能失调问题,进而积极发挥“预防”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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