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2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6日电)劳委会今天公布事业单位通报实施无薪假累计资料,截至昨天为止,地方劳工行政主管机关通报实施无薪假厂家共计100家,通报人数1万0130人,实际实施人数9571人。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在今年10月起启动通报机制,通函各地方劳政主管机关,通报实施劳雇双方协商减少工时(俗称无薪休假)的事业单位厂数及人数,于每月1日及16日汇整公布。
劳委会劳动条件处今天表示,累计截至昨天为止,地方劳政主管机关通报实施无薪休假事业单位共有100家,通报人数1万0130人,实际实施人数9571人。较12月1日公布时的数字增加15厂家,通报人数增1494人,实际实施人数增加1577人。
劳委会劳动条件处说,无薪假累计汇整资料的增幅,已有减缓趋势,且12月1日公布的85家通报事业单位中,有4家已停止实施无薪休假,恢复正常工作。
劳委会劳动条件处指出,“无薪休假”非法律名词,更非雇主可恣为的权利,若确因受景气因素影响,劳资双方需要协商减少工时,仍应遵循劳动基准法及劳委会的“因应景气影响劳雇双方协商减少工时应行注意事项”相关规范,并参考“劳雇双方协商减少工时协议书(范例)”签订书面协议,以避免劳资争议。
事业单位若有任何违法情事,劳工可就近向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向各县市劳工局或社会局处或向劳委会专线(0800-085151)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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