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分期手续费新制延后实施

【新唐人2011年12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23日电)金管会今天表示,8月时规定信用卡分期手续费只能一次收取,不能每期计收,原预定明年2月11日实施,因为银行系统调整不及,延后至5月11日实施。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8月时金管会公布“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务”,包含调整利息与手续费计收方式、账务处理方式、逾期未清偿及提前清偿分期款项之处理原则,原本要给银行6个月的时间调整,但因为银行作业不及,因此同意再缓3个月,至明年5月11日实施。

金管会官员表示,信用卡分期部分包含预借现金分期、账单分期及消费分期,根据统计,至10月底到期分期付款余额达新台币622亿元。

根据金管会订定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务项目的修正重点,以后银行信用卡分期的手续费要与利息分开,收取的分期手续费,银行必须采固定金额且只收一次、不得每期计收。

金管会表示,手续费的性质属于一次性发生的作业费用,与分期的金额、申请的持卡人没有关系,不能因为分期的金额以及持卡人不同,收取不同的手续费。

金管会规定,分期手续费、每期应付的期本金、利息,都应该全部纳入持卡人每期账单最低应缴款项内;提前清偿不可收剩余期数的利息;若发生逾期没有清偿分期款项时,银行也不可有重复计息,或者复利计息。

官员表示,由于信用卡分期新规定牵涉的层面广阔,银行修正系统没办法在6个月内完成,才多给银行3个月的弹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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