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树洁:判死吴英 笑死贪官和赖昌星

【新唐人2012年1月30日讯】吴英罪不至死。一个国家,一个法律,有一百种解释。该判死的人活着,不该判死的人,却被处极刑。封建社会,有王子犯法,与民同罪之说。21世纪的今天,却还有盗国者王侯,窃钩者诛灭的严酷现实。金华中院的法官脑瓜进水,浙江高院的法官彻底脑残。吴英的死,对社会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将大大超出政府的想像力。

吴英

吴英案,已经5年过去。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她死刑。

刚开始,我和许多无知民众一样,觉得这是大快人心之事。大家都认为,一个26岁的女孩“非法集资”达7.7亿之巨,肯定给无数人带来了灾顶之难。就像许多上市公司一样,把大家的钱圈到手,立马让股民亏得血本无归。仅2011年,中国股民流血7万亿人民币。

判吴英死刑也许是有一定依据的。但是,该不该判那些上市公司的老总死刑呢?这个比拟,也许并不确当。可是,吴英只是对11人造成损失,而上市公司的老总们,却是给上亿无辜的股民造成巨大的损失。本质上,吴英和这些上市公司的老总,对人们造成的伤害,并没有任何差别。所不同的,吴英被判死刑,上市公司老总们,却照样拿数千万的年薪,照样升官。

还有,像许宗衡和刘志军这样的贪官,涉案金额高达百亿人民币,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灾难和对社会所产生的不良影响,比吴英的破坏力高出千百倍,却没有被判死。

12年前,赖昌星高达700亿元的惊天大案,因为逃到加拿大躲了11年,去年引渡回国时,却拿到了一块外国人给的免死金牌。

同样是一个国家,有道是,判死吴英,笑死无数贪官和赖昌星。

吴英被浙江高院二审判死的第二天,网易进行一项民意调查。不到两天时间,有两万多条评论。这些评论,85%以上的人要求对吴英刀下留人,只有不到5%的人认为,吴英该死。非常明显,民众的意见,认为吴英罪不该死。

民众的呼声

牛刀发表博文《吴英罪不至死,恳请最高院刀下留人》,叶檀发表博文《吴英不该死》,周永坤发表博文《吴英:温州债务断链的牺牲品?》。。。。。。

不到几天,许多评论人发表文章,从法律、道德、公平,等等角度,为吴英喊冤。网易的数万条评论,也给出许多吴英罪不至死的理由,呼吁最高院网开一面。

哪么,为什么人们要为吴英喊冤呢?

其一,吴英集资,有可能非法,但不是诈骗

吴英2005年开始集资,到2007年被抓前的两年期间,她从11位亲朋好友那里共集资7.7亿元。

借给吴英的人和金额包括:林卫平4.7亿,毛夏娣763万,周忠红263万,杨卫江1036万,龚益峰787万,叶义生316万,杨志昂1135万,杨卫陵1202万,蒋辛幸250万,任义勇750万,龚苏平300万。

值得一提的是,林卫平、杨卫江、杨卫陵、杨志昂都是从其他人那里筹集来的资金。

他们通过承诺超高的利息(年利率30%以上,最高400%),向民间集资。

但是,11位借钱给吴英的人,都是自愿的。他们是吴英的朋友,尤其是林卫平一个人,总共贷给吴英4.7亿元。这么大的数量,绝不可能是“诈骗”来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说吴英“诈骗集资”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集资是真,非法也可能,但是,诈骗绝不可能。

其二,就算集资不合法,如果集资款主要是用于生产,而不是用于个人挥霍,或者携款逃跑,就罪不至死。

吴英一共集资7.7亿,在她2007年3月16日被逮捕时,她已经偿还借款4.4亿,其它的资金都投资在以她为法人代表的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里面。她虽然买了法拉利和豪宅,但是这些自己花的钱,比整个公司的财产来说,微不足道。

其三,吴英集资不是个人行为,是公司行为。

吴英虽然有许多违反金融法规的集资操作,但是,她是用公司来集资的,也确实是把钱投入到公司的运营中去。就算吴英有罪,也必须用《公司法》来定她的罪,而不应该直接对她个人进行定罪。许多评论员,包括牛刀、叶檀和周永坤,都从不同的侧面,证明吴英罪不该死。

其四,判死吴英,笑死贪官和赖昌星。

许多网友,跟我一样,不懂法律的具体条款和解释。但是,大家认为,吴英的罪,跟无数大贪官,如许宗衡、李卫红、陈绍基、王华元、陈同海、张曙光、刘建军、赖昌星等人相比,要小得多。

可是,这些贪官和赖昌星,却因为种种原因,可以免去死罪。而一个农民出生,年纪才31岁(被抓时只有26岁),却被判死刑。就算吴英必须死,哪么,比她罪大一百倍的人,为什么不死?

就像叶檀和许多网民说的一样,“盗国者王侯,窃钩者诛灭”。一个国家的法律,尤其是在生死面前,不能够如此随意和不公道。

其五,判死吴英,与贪官的迫害有关。

从2007年3月16日吴英被抓,2009年12月18日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死刑,再到2012年1月18日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确定死刑的5年时间,透视出许多蹊跷的猫腻。在吴英被金华中院判死之前,吴英的所在地东阳市,有11位官员联名要求金华中院判吴英死刑。

吴英的集资款主要是从她的11“剑客”林卫平等人那里搞来的,而这些“剑客”的钱有80%是从金华地区的政府官员那里搞来的。这些高利贷,利息从30%到400%不等。

这么高的利息,除了所谓“诈骗集资”以外,更重要的是浙江的民间资本非常短缺,而且,流通渠道很不畅通。出现这种情况,政府是有责任的,国有银行也是有责任的。而那么多金华官员和公务员,不仅有责任,而且,他们也是高利贷横行的凶手和得利者。

吴英案,不是孤立的案件。它透视出一个非常不健康的金融制度和金融服务体系,也透视了地方政府官员的腐败已经“深入人心”,烂到了根。

这些官员,一是怕吴英和她的父亲,会暴露出更多的“秘密”。另一方面,也是想借用老百姓当前的仇富心理,想树立一个打击“黑社会”的高雅形象。把吴英判死,刚好能达到一石二鸟的目的。让不该死的人去死,让该死的人继续活下来“为人民服务”,继续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结束语

浙江高院的审判员,应该是脑子进水了。这样的宣判结果,将激起社会的普遍不满。一个国家的法律,对不同的人,有一百种解释,这是什么法律?

判死吴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她没有害死人,她没有骗普通老百姓的钱,她确实办了许多事业,她罪不至死。

但是,法院非要让她死,而真正该死的人却活着,老百姓不服。因此,吴英的死,一定会产生很大的社会不满。其不良后果,将大大的超过政府的想像力。

附注:吴英的故事

吴英是浙江本色集团公司的法人代表。集资太多,经营严重亏损。2007年3月16日被逮捕,2009年12月18日,金华中院一审判她死刑。

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1年4月7日浙江高院开始二审吴英。2012年1月18日下午,二审决定维持死刑。

吴英1981年5月出生东阳的一个农民家庭。1999年,她辍学去姑姑的美容院学美容技术,后结识了丈夫周红波,一起开了家女子美容院。紧接着,她又开出了东阳最大的足浴店千足堂,韩品服饰店,接收了喜来登娱乐城,成了娱乐城的老板娘。经过6年的商海生涯,吴英成为东阳市有名的年轻女富豪。到2005年,她的个人资产已经超过3千万元。

她的野心开始膨胀。通过大规模集资,成立本色控股集团。开始房地产、贸易、期货、娱乐等等利润丰厚的生产和服务行业。2006年,正当她生意非常旺的时候,吴英被她的几位“剑客”绑票,8天时间,受尽各种凌辱。从那以后,她的公司经营进入低谷,亏损巨大。

2007年2月10日,本色集团在东阳的所有门店,全部被东阳警方控制。当晚,东阳市政府发布公告,宣布吴英已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本色集团也同时被立案调查。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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