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彪:吴英获死何等悲哀

【新唐人2012年2月4日讯】 吴英作为民间企业家,向朋友借款从事实业经营,既没有使用欺诈手段,也没有非法占有的企图,这只能算是民事纠纷。与公权力何干?受害者没有站出来(借贷金额7.7亿,11个债权人都否认自己被骗),公检法何以如此迫不及待地抓人杀人?如吴英集资是为“占有”,何必搞巨额的固定资产投资和众多的实业?在刑法上,没有社会危害性就没有犯罪,吴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哪?

2008年12月2日,浙江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当前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会议纪要明确指出,“为生产经营所需,以承诺还本分红或者付息的方法,向相对固定的人员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应当作为民间借贷纠纷处理”,“不应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或者集资诈骗犯罪”。2011年1月4日,最高法院公布施行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吴英与11位债权人均为朋友或固定合作伙伴,因此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都够不上,判定“集资诈骗罪”乃是欲加之罪、司马昭之心了。

吴英非但不存在“集资诈骗罪”,历史地看,她还是众多推动金融体制变革、打破金融垄断的行动者之一,尽管她未必明确地意识到这一点。吴英案的历史背景是,中国从导致国民奴役和经济崩溃的计划经济中挣扎出来,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中国经济“腾飞”了、“大国崛起”了。但问题是,这个市场制度是非常不完善的,甚至是畸形的。一来政治体制没有跟上经济体制变革,缺少基本的政治自由和起码的司法独立,官商勾结,腐败蔓延,政治体制成为社会发展的瓶颈。二来关键的经济领域,石油、电信、电力、金融、石化、铁路等仍然被垄断,行政扭曲价格,公权豪取利润,顽固对抗市场。“入世”这么多年,美、日、欧盟等仍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原因应该在此。

金融垄断的弊病是显而易见的。经济学家茅于轼说,“你把金融业垄断起来了,老百姓的钱就没地方去,一方面钱很多,一方面借钱还借不到,这就说明我们的金融业有很大的问题。金融业干什么?就是把钱能够用到好地方去,现在老百姓有很多钱,而中小企业又很缺钱,就是你金融业有毛病。”吴英在法庭上说,她购置固定资产,目的就是想从银行借款,但却极难从银行系统融资。中小企业或个人要发展,只能转向地下钱庄借贷。另一方面,存款利率低,有钱人不愿把钱存银行,一定设法寻求更高的回报。民间借贷门槛低、有信用、效率高,因此是市场的必然。

民营企业支撑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都是中小企业,而且基本都是民营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GDP的60%,近些年GDP增量的80%以上是民企创造的。但民营企业却难以得到银行的支持,只能靠处于灰色地带的民间借贷。数据表明,银行的短期贷款中,民营企业只占不到20%。据全国工商联一项调查,有90%以上的民营中小企业表示,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全国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在过去三年中有近62.3%通过民间借贷的形式进行融资。在温州,只有10%的企业能从正规金融系统获得融资,而有接近90%的企业需依赖民间借贷途径融资。温州有89%的家庭个人和60%的企业参与了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完全合法化势在必行。2011年11月,央行负责人称,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鼓励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运作。另有学者透露,两三年前就已经搞了一个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草案,但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一直拒绝提交这个草案,无法进入讨论程序。

解决问题之本,应在开放市场,建立自由金融制度。反市场、高腐败、低效率的金融垄断体制必须废除,断无靠重刑乃至死刑来维系垄断特权之道理。若干年后回头看,当中国自由金融体制得以建立,吴英们的行为是正当合法的、符合市场规律的、为国民经济做贡献的,——而今天这样的行为竟获死罪,这是何等的悲哀?吴英能亲眼看到那一天吗?

以投机倒把罪为例,中国1997年刑法取消投机倒把罪,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到2008年才被废除。此前,有太多同胞被定为投机倒把而入狱甚至被处死,而他们从事的交易行为今天看来是完全正常的。韩庆生等4名国企工程师转到乡镇企业,设计了两套生产污水净化器,却因“技术投机倒把罪”被判入狱。我听过一个案例,有个人把一些猪从一个省赶到另一个省去卖,竟被以投机倒把罪判无期徒刑。温州从事民间金融的郑乐芬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死刑,1991年被执行死刑,她是中国死于投机倒把罪的最后一人。

回头看,这些同胞难道不是市场经济的推动者吗?不正是他们的生存需要、才能和勇气,逼出了市场化改革吗?改革还远远没有完成,改革需要付出代价,但我们就不能长一点记性,避免这类悲剧吗?小岗村的18个立下生死状的村民如果被枪毙,后果将会如何?我们就不能稍微仁慈一些,在完全可以避免的情况下,非要流血不可?为了那不久的将来定会实现的自由金融体系,非要人头落地、扼杀一个又一个鲜活的生命?

文章来源:《金融家》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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