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署替流浪护校生找出路

【新唐人2012年4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12日电)为解决护士荒问题,卫生署拟将实习护士年限从15个月延长到4年,遭到批评本末倒置。卫生署解释,这是替未考取证照的流浪护校生在本行找出路,医院仍应有足额有照护士。

民进党立委吴宜臻、台湾护理人员权益促进会理事长卢孳艳批评,卫生署此举是本末倒置,护理人力不足,无执照的实习生替补上阵,不仅增加正职护护理人员的负担,病人安全也亮红灯。

卫生署护理及健康照护处长邓素文强调,医院仍然要符合设置标准,聘请到足额的有证照护士,“实习护士只是补充人力”,必须在合格护士的指导下,才能从事医疗行为,绝对不是“密护”就地合法。

邓素文说,护理人员国家考试及格率约5成,每年估计近5000名护校毕业生落榜。在民国102年更加严重,因为考试院将取消护士证照考试,仅保留护理师证照考试,及格率仅约3成,未来推估每年将有近7000人落榜,成为流浪护校生。

她说,护理师国考录取率偏低,卫生署也会和考试院检讨是否考题太难,偏离“教、考、用”的原则,护士实习年限延为4年,是让还有学生所有的意愿护校生不要离开本行太久,实习护士的月薪大约会比有照护士少新台币2000到7000元。

依照卫生署94年9月28公布修定“实习护士实施要点”,实习护士以毕业日起至次年9月30日止,约为15个月。邓素文说,母法“护理人员法”第37条未明定实习年限,这项行政令抵触母法,卫生署将会修订护理人员法施行细则,明定实习护士实习年限是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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