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大院长资格疑虑 教部澄清

【新唐人2012年6月6日讯】(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6日电)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许智杰今天说,民国99年中兴大学文学院长遴选,候选人资格不符法律规定,有违法任用、教育部包庇之嫌;教育部说,候选人到任时,教育部已发有教授证书。

许智杰下午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与会的中兴大学昆虫学系教授齐心表示,大学法规定,学院院长依校组织规程规定的程序,从教授中选出。99年4月,当时中兴大学校长同意聘现任中兴大学文学院长王明珂为院长,但当时王明珂只是副教授。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专门委员梁学政表示,据中兴大学组织规程规定,院长候选人须有教授资则,而根据教育人员任用条例规定,教授资格是指具博士学位或同等学历证书,曾从事与所习学科有关的研究工作、专门职业或职务8年以上,有创作或发明,在学术上有重要贡献或重要专门著作者。

梁学政说,99年7月教育部有提醒中兴大学,依大学法规定,教授是指要领有教育部发的教授证书,王明珂虽具教授资格,但到任时应领有教授证书。8月时中兴大学就将他的资料送到教育部核定,教育部即颁教授证书。

中兴大学主任秘书陈吉仲表示,王明珂当时是中央研究院研究员,一般学术界普遍认定中研院研究员等同教授资格。若依大学法规定,要有教育部发的教授证书,以后各大学学院恐怕聘不到国外学者或中研院研究员服务。

许智杰说,兴大与教育部当时做法有争议,应认错、惩处,否则将再请监察院调查。至于若担心相关法律诠释造成无法延揽国外优秀人才到国内大学服务,教育部应提出修法草案,立委会支持让人才有机会在国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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