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丰:愚民新花样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新唐人2012年7月1日讯】 为了更进一步愚弄欺骗大陆民众,维护一党独裁专政,当局最近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先不说别的,仅从发布该计划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来说,就是降格以求,毫无权威性。如此说来,这种糊弄人的骗局还要玩到何时?

一、一党专制下不可能有真正的人权

中国当前所面临的最根本性问题,是如何把现有法律落到实处。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前提则是,如何对执政党及其政府、官员进行有效监督。正是由于一党专政,无法实行有效监督,所以大大小小的官员们才敢玩忽职守、肆意妄为、贪赃枉法,于是给社会制造出无尽的侵犯人权的事件与冤假错案,以及比比皆是的黑幕、不公正。

中国的法律法规可以说是汗牛充栋,但当人们遇到具体事情求助于它时,它就成了白纸空文——其根本原因是“权大于法”。在这样的社会,官僚和权贵们只是依权掠取,而绝不会带头守法依法。因此,中国的人权问题不在书面上,而在现实中,如人们一向所说,中国的问题不在宪法,而在宪政——就是中共自己制定的宪法,他们能不能落实?如果他们连自己制定的宪法都弃之不顾,那么这份“人权行动计划”纯属作秀。只要一党专制体制不变,党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那么他们种种好听的话,都是为党政权的稳定和长寿服务的。

因此,笔者特在此提醒人们,千万别再次被忽悠。更何况,这毕竟只是一部计划书,即使要形成法律条文,也路途遥远。当下,中国的《宪法》中即有诸多重要的保护人权的条款,这些从来就没有落实过。如果《宪法》中的人权条款都不能落实,那么这份“人权计划”又算什么呢!

有人说该计划书谈得比较全面详尽,可笔者要问,中国早就是联合国的《人权宪章》的签约国了,但是当局对之就是不履行,这有什么办法呢?况且,一旦有他国政府或官员根据该宪章批评中国人权状况,中共当局马上就会回击他们:干涉中国内政。

二、当局拿什么保障国人的基本人权

人权是个人对国家的要求,而不是国家对个人的要求。人权分为消极和积极两种,前者与个人的生命始终相伴随,如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包括个人的安全、居住、迁徙、言论、信仰、工作、结社、集会等等;积极人权是个人要求国家加以积极行为的权利,也就是社会福利权利,如工作权、受教育权、社会救济权、保健权、休假权等等(参见俞可平《权利政治与公益政治》)。
人权作为个人对国家的要求,也就是国家对个人应当做些什么或不应当做些什么。国家做了不该做的事,如侵犯个人的思想、言论和生活等自由,是践踏人权。同样,国家没有做应该做的事,如没有保障公民的教育、没有救济垂危中的个人,也是对人权的侵犯。因此,人权的实现状况是评判一个国家级政府的基本标准。人权是人类的价值和目的,而不是手段。

但是,中国政府拿什么保障中国人的基本人权呢?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第六款“实施和监督”:“《行动计划》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牵头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负责实施、监督和评估。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应高度重视,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各地区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成《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开展阶段性调研、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

“鼓励新闻媒体在《行动计划》的宣传、实施和监督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这就是说,在此人权计划中,党还是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老子犯法儿子监督,并且还要操控传媒,但就是不愿意接受民众和独立媒体的监督。既然如此,这部人权计划又有何意义呢?

笔者于2007年所发起的《万人联署申请成立中国公民监政会建议书》中明确提出:“当下的中国,越来越普遍的官员贪腐、渎职和滥权,致使整个社会显失公平与正义,这是我们这个社会所面临的最严重问题……

“监督与执政分离,运动员不能当裁判,民主的监督才能得到切实贯彻和落实。要真正落实民主监督,放手在地方政府以外成立一个代表地方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非政府组织势在必行。

“公民监政,是公民社会中公民履行义务的常态。成立中国公民监政会是对现行反腐制度的修正、补充和发展,是对宪法赋予公民监督权的有力保障……”

但是,这种大好事触动了中共权贵的奶酪,遭到了当局最为严厉的打压,被消灭于萌芽状态。

三、结束语

没有强力高效的监督体制和机制,无论把人权讲得多么天花乱坠,也只是忽悠而已。中共统治从来是靠谎言加暴力,只要一党专制一日不结束,此方式就会永远持续下去。

当局的此次“人权计划”又是对民众的一次大忽悠。一方面是警察维稳;一方面是“计划”忽悠,二者为了一个中心:稳固中共的江山。

文章来源:《中国人权双周刊》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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