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投保协议 台商投资获保障

【新唐人2012年8月5日讯】(中央社记者黄巧雯台北5日电)历时近两年协商,两岸投保协议预计将于8月9日举行的第8次江陈会中完成签署,未来将提供台商投资权益制度化保障

经济部表示,投保协议中包括定义、适用范围和例外、投资待遇、透明度、逐步减少投资限制、投资便利化、征收、损失补偿、代位、移转、拒绝授予利益、争端解决、联系机制等重要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投资协定对象适用仅包含直接投资,但投保协议保障范围包括经由第三地赴陆投资的台商,而协议生效前、后的投资皆可适用。

至于外界关切人身自由部分,陆委会指出,我方已争取陆方同意,对台商及所属员工、眷属,其人身自由受限时,应依规定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并透过两岸已签署的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机制通报。

此外,投保协议也已争取到处理G2G(政府对政府)、P2G(投资人对政府)、P2P(投资人对投资人)多元化争端解决方式,并明定双方投资人可采仲裁方式解决商务纠纷。

经济部表示,签署两岸投保协议后,海基会现行经贸纠纷协处管道及窗口将继续运作,便利台商申诉与咨询,双方业务主管部门也将建立联系平台及相关协处机制,以有效落实、执行协议。

第8次江陈会本周将在台北登场,届时将签署两岸投保协议与两岸海关合作协议,经济部次长卓士昭预计,待双方签署、经立法院审查后,预计投保协议将于年底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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