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徐卉台北22日电)NCC拟放宽置入性行销与冠名赞助原则,纳入卫星广播电视法修正草案,今天公听会上,业者表示期待这项草案实施。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8日审议通过“电视节目从事商业置入性行销暂行规范”及“电视节目赞助暂行规范”,并在今天召开公听会,邀请各界参与意见交流。
今天公听会上,业者对这2项草案都表示赞同与期待,认为对产业发展有助益,期盼合作能像雨后春笋般冒出;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代表则说,希望NCC有具体方案,确保业者遵守规范原则。
电视业者会中也针对商业置入性行销中,规定置入商标、商品或商业服务的时间不能超过节目播送总时间5%,且置入画面不能超过萤幕1/4提出疑问,希望能放宽这些标准。
NCC内容事务处长何吉森表示,5%是指所有置入性产品加起来的总时间,规定1/4目的是不要引起观众反弹;他指出,制定这些原则,是希望业者在置入性行销时,不要随便、过头,要选取适宜的置入产品及方式。
何吉森说,商业置入性行销必须遵守“3不1揭露”原则,包括不鼓励购买、不促销商品、不过分凸显商品或商业服务,揭露则是在节目前后,揭露置入行销名单;而新闻及儿童节目不适用这项草案,政府、政党也禁止成为赞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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