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7日讯】(中央社记者邱俊钦桃园7日电)徐姓男子为报复曾羞辱他的郑姓被害人,掳往山区砍断脚筋后弃之不顾,桃园地院今天依重伤害罪判主嫌8年7月徒刑。
桃园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徐姓男子去年7月间伙同2名男子掳走郑姓被害人,并载到偏僻山区殴打,过程中还用电击棒电击,造成全身伤痕累累。
判决书表示,徐姓男子在代替亲友处理监护权事宜时,疑似遭被害人羞辱,愤而持刀砍断被害人脚筋,且不顾被害人可能命丧山区而离去。
所幸被害人经路人发现报警,送往医院急救,但遭砍断的脚筋仍因组织坏死,最后截肢保住生命。
桃园地方法院依重伤害罪判徐姓男子8年7月徒刑,另外两名同伙分别判刑7年4月、6年7月。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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