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瘦肉精转售图利 男判刑

【新唐人2012年9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12日电)林姓男子从大陆购入俗称瘦肉精禁药,转卖图利,提供养猪业者饲猪,促进生长,降低成本。台中地院今天判处徒刑1年2月。

台中地院判决书指出,林男为设于台中市的某家公司代表人,曾因违反使用动物用药品管理法被判刑,在98年12月至99年11月间,向大陆陈姓男子购入200公斤的受体素(俗称瘦肉精)药品。

受体素添加于饲料中会促进猪只增生瘦肉、降低饲料成本,属于动物用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动物用禁药。

林男自99年4月至11月间,将受体素以每公斤新台币2万3000元价格,卖给刘姓业者,并指示他每公吨的饲料加入30公克的受体素稀释,刘姓业者再将饲料以每公斤800至1200元不等的价格转卖云林及嘉义地区养猪业者。

警方去年8月间循线查获侦办,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将检体送验,鉴定出含有受体素。刘姓业者说,林男向他指称,所卖物品可促进猪只生长,没被列入禁药。

林男坦承输入物品贩售,但指称曾送验并未含受体素,不少添加剂也有促进动物生长的作用,且卖方并未告诉他成分是受体素。

台中地院以林男未经许可擅自输入动物用禁药,并转售他人图利,危害食品卫生安全,并影响食用猪肉品信心,依违反动物用药品管理法判处徒刑1年2月,全案可上诉。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