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13日电)内政部今天通过“住宅法施行细则”草案,未来地方政府主管机关每3年应至少检核1次住宅补贴请领者资格,落实公平制度。
内政部部务会报下午通过“住宅法”子法“住宅法施行细则”草案,将陈报行政院。内政部表示,住宅法和住宅法施行细则将自今年12月30日同步施行。
内政部说,住宅法去年12月30日经总统公布,专章规范住宅补贴、社会住宅、居住品质、住宅市场及居住权利平等,内政部依据住宅法第53条,订定“住宅法施行细则”,以便后续实务执行。
为落实建立公平效率的住宅补贴制度,草案规定,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对于接受自建、自购、修缮住宅贷款利息补贴或承租住宅租金补贴者的资格,应每3年至少查核1次,且可视需要随时办理。
内政部表示,草案明确特殊情形或身份者定义、住宅计划及财务计划应表明的内容、民间兴办社会住宅兴办事业计划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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