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死同乡 日男判赔605万

【新唐人2012年10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1日电)一对日籍父母不满儿子遭日籍友人西村壮史徒手死,提告求偿。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判西村赔偿新台币605万多元。

根据判决书指出,西村壮史与寿山友一原本共同居住在台北市新生北路的租屋处。西村于民国99年11月3日凌晨,因不满寿山未准时回家及他对搬家、求职处理方式等因素,持续以拳头打、踢踹寿山;寿山送医后死亡。

寿山的父母提告请求殡葬费、抚慰金、扶养费等共计1341万多元。

刑事部分,西村壮史被依伤害致死罪判刑5年6月,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驱逐出境确定。

民事部分,法院一审认为寿山遇害时正值壮年,遭西村伤害致死后,寿山父母天伦之乐不再,受椎心之痛。审酌两造职业、资力及经济状况等,判西村赔偿寿山父母共605万多元;高院合议庭今天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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