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朝钰新北市16日电)中华职棒前米迪亚暴龙队球员陈元甲,涉嫌在民国97年间参与7场假球,其中有5场放水成功。板院日前审理后,判3月徒刑。
陈元甲原本在97年12月间,因涉嫌参与假球案获缓起诉,但他于99年4月间,在台北市承德路上因酒驾遭士林地检署起诉,板桥地检署检察官于是向板桥地方法院声请撤销他的缓起诉处分。
板桥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陈元甲在97年5到9月间,涉嫌参与7场假球,分别面对当时的中信鲸3场、兄弟象2场、LaNew熊和统一狮各1场,共有5场放水成功。
板院指出,当时球团林姓管理员和涉案球员约定,以开赛前有无穿戴项链、手环、球帽或以穿着长袖或短袖运动衣等方式作为暗号,示意球员打假球或是取消放水。
陈元甲在7场比赛共22打数,击出6支安打,打击率2成72;其中,仅有1场对战中信鲸4打数3安打,其余出赛均为0到1支安打,他并在事后收取共新台币110万元酬谢金。
板院审理后,依诈欺罪,判陈元甲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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