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美签生效 商务观光更简便

【新唐人2012年11月01日讯】(中央社记者陈培煌台北1日电)免美签证生效,国人赴美从事商务或观光,不需再亲赴AIT申请签证,透过线上申请取得核准就能赴美,省时又省钱。

美国国土安全部于10月2日宣布台湾为美国免签证计划(VWP)参与国。在台湾设籍的中华民国国民,持登载有国民身份证统一编号的晶片护照赴美从事90天以下的商务或观光旅行,事先申请“旅行授权电子系统(ESTA)”取得授权许可,且没有其他特殊限制而无法适用者,可免申请B1/B2签证,直接赴美。

根据统计资料显示,这一两年访美人数约40万人次,而每年申请商务签证(B-1签证)与观光签证(B-2签证)民众约有10几万人,是免美签待遇的最大受惠者。

赴美从事商务或观光旅行时,原本需至美国在台协会(AIT)网站线上填写详细与复杂的签证申请表,并预约面谈时间,之后再依预约面谈时间亲到AIT排队面谈。

免美签待遇正式生效后,民众只要在美国国土安全部ESTA网站(https://esta.cbp.dhs.gov/esta/)申请,登录个人基本资料与旅行计划等讯息,两分钟即可完成线上申请。

绝大多数人送出ESTA申请后,在几分钟内就会收到答复,若收到许可核准,后续再以信用卡线上缴交14美元费用,即可享有2年效期,多次进出美国,每次停留不超过90天。

相较之下,原先申办美国一般签证费用为新台币4800元,光是签证费就立即省下4000多元。

AIT提醒民众,旅客若使用免签待遇赴美,停留时间不得超过90天,就算只超过1天,以后将丧失免签资格。为避免因班机延误、天候恶劣等因素,旅客在规划旅程时要有缓冲时间。

另外,若有民众使用错误资料成功申请ESTA且已支付费用时,AIT强调,发生这种状况,必须重新申请ESTA,并再次支付费用。ESTA申请系统有预览功能,可于递交申请前再次检查相关重要资讯有无错误,当场即可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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