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2日电)行政院今天通过公共债务法修正草案,增订地方债务预警机制、债务管控机制以及地方政府强制还本规定。
为落实财政纪律,让地方政府债务濒临债限时,能即时采取改正措施,草案增订直辖市、县市、乡镇市其1年以上公共债务未偿余额预算数,达个别债限的90%时,应提出债务改善计划及时程表,送监督机关备查。
为让地方政府落实执行年度强制还本规定,草案增订未依规定办理的处置。另对于未依规定强制还本或债务超限的地方政府,相关处置措施中,将原以减少或停止其补助款方式,修正为减少或缓拨其中央统筹分配税款,以提升债务监督成效。
草案增订地方政府强制还本规定,中央及直辖市现以当年度税课收入至少5%编列还本,这次修正增订县市及乡镇市应按上年度未偿公共债务余额预算数至少1.6%编列强制还本;强制还本以举债支应者,应计入年度举债。
公债法修法,攸关地方财政资源分配,草案经行政院通过后,将送立法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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