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思:中国言论自由的五个层次

【新唐人2012年12月4日讯】(新唐人记者何雅婷综合报导)近日,《炎黄春秋》杂志的总编吴思在纪念1982年宪法颁布三十周年的研讨会上,发表了他对中国大陆当前言论自由的现状的看法。他表示,中国大陆的言论空间的结构是相对复杂的,言论自由既不是“全有”,也不是“全无”,而是至少包含五个层次

据法媒《法广》12月4日报导,吴思在纪念1982年宪法颁布三十周年的研讨会上,以房屋面积为比喻,通俗地形容了当今中国大陆言论自由的现状。在他看来,中国的言论自由实际上至少可以分为五个层次

首先,第一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一条款赋予的美好图景,如果用房屋面积来比喻,可以比作100平方米。

但这第一层的允诺,只不过是可望而不可及的镜花水月。因为,作为可以保障言论自由的第二层——法律被中共偷梁换柱了。早该出台而历经多次波折仍然不能出台的《新闻法》被替换为中共当局的行政法规。

在第二层级,中共通过“准入制度”和所谓“重大选题备案制度”,牢牢掐住了全社会的信息、言论发布的喉咙。

吴思先生详细解释了这个层级上中共当权者搞出来的复杂的运作方式。

他表示,中共的市场准入制度,事实上是由“主管主办单位制度”来替代的。简单来说,就是当局规定,只有由省部级单位向新闻出版总署递交创办媒体的申请,才能被受理并考虑批准。而作为公民个人是无权递交申请的。于是,每个公民的出版自由事实上就消失了,变成了单位的权利。

另一方面,中共出台的“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又规定了,涉及影响重大的话题,必须上报备案,不经过报备批准是不能发表的。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对于办报办刊来说,除了风花雪月之外,只要讨论到国事,那几乎每篇文章都在中共当局划定的“重大选题”之中。这样一来,除风花雪月”话题之外的几乎所有的内容都应该报备。

于是,在第二层级中,除了“风花雪月”可以谈到七八十平方米,如果要谈国事,实际的言论空间就从宪法的100平方米缩小到了10平方米。

言论自由的第三层,则是“行政命令”,规定具体什么能说,什么不能说。这是个具体操作的层面。

事实上,如果涉及上述“重大选题”范围中的所有问题都动真格地要报备,这个工作量太大,实际情况也太庞杂,实际上没法操作。所以在具体运作的过程中,就演变成了“你说了也就说了”,如果你说的与党和政府的方针口径一致,一般不会有人找麻烦;口径不一致时,就会有人和你“打招呼”,下行政命令。

于是这种情况下,中国人实际享受到的言论自由可能就不像第二层行政法规所规定的10平方米那么惨,大概能有20平方米。

第四层,有些敢言杂志和报纸比较“猛”, 主编撤了一个又一个,他们前赴后继还那么“猛”,中共当局有关部门就感到棘手了;还有些杂志由于其准入身份比较模糊,有公司性质,当局靠行政手段管起来也就不那么顺畅;此外,还有些杂志可能前台、后台都“挺硬”,那么这些媒体就有可能把言论空间从20平方米撑到30平方米,甚至达到50平方米。

第五层。近几年兴起的网路平台,打开了中共“准入制度”的一个缺口。开一个微博,开一个研讨会根本无所谓主管主办单位,于是中国人又找到一个新的言论空间。尽管他们还是要冒着被跨省追捕、被劳教之类的风险,但几千万人发微博,当局管不胜管。于是这第五层的自由,可能能冲到60到70平方米。

报导最后说,当然后两个层次的空间,显然要归功于敢言媒体人和广大公民的作用。中国人的言论自由从100平方米缩水到10平方米,再扩展到60、70平方米,并不是来自于书面规定或官方恩赐,而是媒体人和普通公民抗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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