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11日电)国民党籍立委李贵敏提案修法,放宽中小企业研发奖励门槛并不对保留盈余加征营所税;财政部官员今天说,可能造成租税不公。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李贵敏举行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公听会表示,现行产业创新条例虽有研发投资抵减优惠措施,但财政部及经济部订出高门槛,一般中小企业很难享受优惠,且中小企业筹资不易,透过保留盈余自行储备资金,又要被额外课征10%营利事业所得税。
与会的大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齐忠明说,公司拿过很多研发创新奖项,但申请产创条例的研发抵减优惠却全数被驳回。申请优惠门槛太高,中小企业难与大公司、科技业竞争。
李贵敏提出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对中小企业因其智慧财产权而取得的收益,在研发成本范围内,免课所得税;保留盈余部分,在实收资本额范围内,也不加征10%营所税,且在台投资达一定金额或增雇一定人数本国籍员工,享投资抵减租税优惠。
不过,与会的财政部赋税署副署长许慈美说,产创条例的研发抵减优惠已取消产业别和规模,一体适用所有产业,民国100年已核准抵减税额达新台币156亿元。
她说,如果中小企业要用较宽松的研发条件取得租税优惠,恐怕不符国际潮流,无助产业升级。至于保留盈余课税是避免企业不分配盈余,避免高所得股东有机会规避租税,可能影响小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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