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4日电)50岁的王姓男子被控多次吃“霸王餐”,台北地检署认定他点啤酒等餐点,目的非求温饱,依诈欺罪起诉,请求法院从重量刑。
台北地检署今天公布的起诉书指出,50岁的王男去年才因诈欺案遭判刑8月确定,出狱后仍不知悔改,他在去年12月30日下午2时许,故意隐瞒身无分文的事实,前往台北巿林森北路的餐厅点用3瓶啤酒、辣炒花枝及清蒸鱼等,共计新台币724元。
检方指出,店家误以为他有付款能力而提供餐点供王男食用,店家在下午4时要求他付款时,他才表明没钱支付,店家当场报警处理。
检警侦办期间,王男坦承不讳,检察官调阅他的前科纪录发现,他从民国92年前起,至今共有20多次以白吃白喝的手段“吃霸王餐”,经法院判刑确定且执行完毕后,又再犯一样的诈欺行为。
检察官认定他懒惰成习,且从他点用的餐点及啤酒来看,不是为求温饱,而是逞一己口腹之欲,恶性非轻,依诈欺罪嫌将他起诉,建请法院从重量刑,并谕知刑前强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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