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5日电)监察院说,台电核四厂采购的可挠性金属导线管,不符合采购规范,部分金属导线管恐无法符合抗辐射功能要求,今天纠正台电。
监察院今天通过监委洪昭男、杨美铃、程仁宏提案,纠正台电公司,并请经济部督促台电议处相关失职人员。
纠正案文指出,核四厂使用的、具外被覆的可挠性金属导线管,主要是防止湿气入侵导线管,材质应考虑安装环境,如果导线管使用在辐射区域,应选用耐辐射材质,以避免环境因素劣化,丧失防水等功能。
纠正案文表示,台电核四厂采购的可挠性金属导线管,不符合采购规范,台电却同意厂商事后补测合约所规定的国际防辐射规范部分检测项目,就验收计价付款。
纠正案文指出,核四厂部分防辐射防水型可挠性金属导线管,恐无法符合抗辐射功能要求,不能确实防护管内的缆线。
监察院说,台电部分导线管位置安装错误,供应厂商未具核能品质保证资格,再加上,台电对导线管配件电镀锌厚度的采购规范没能确实了解,验收标准任意变更,相关采购作业有诸多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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