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大立法 教育部听地方意见

【新唐人2013年01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26日电)教育部社会教育司副司长黄月丽表示,是否另立专法规范社区大学发展事项,将听取各地方政府意见后再评估。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林佳龙、中国国民党籍立委陈学圣跨等党派立委提出社区大学促进及发展条例草案,催生社大专法。

社区大学全国促进会北部办公室主任罗珮菁受访表示,各地社大发展已日渐完善,应有法源地位。

她说,目前社大发展遇到的问题包括地方政府预算编列不一,而社大每个学分费约新台币600到1000元,相较其他终身学习收费标准偏低,经费来源不稳定;场地部分,借用国民中、小学或高级中学晚上闲置空间。

罗珮菁表示,更大的问题是房租调涨没一定标准,只要有其他团体出高价,可能面临没地方上课窘境。

黄月丽受访说,目前社大管理,地方政府可选择自办或委托民间团体办理,且各县市政府都订有自治条例或管理条例规范社大经营,中央部分则有终身学习法的法律授权。

她说,教育部研拟修正终身学习法,全面评估社大未来发展与相关措施纳入修法考量,至于是否另立专法规范,将再听听各地方政府意见后再评估。

终身学习法规定,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为推展终身学习,提供国民生活知能及人文素养,培育现代社会公民,得依规定设置社大或委托办理;其设置、组织、师资、课程、招生及其他相关事项,由各级政府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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