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8日电)台中市某防汛道路头尾分别是单行道、双向道标志,导致江姓老翁遭对向车辆撞死,家属求偿。最高法院今天判台中市政府赔偿。
根据判决书指出,80多岁的江姓老翁于民国100年6月间骑车经过台中市丰原、潭子间旱溪防汛道路时,遭对向车辆撞死。
江姓老翁的配偶及子女主张,台中市府在丰原端设单行道标志,竟在潭子端设双向道标示,造成江姓老翁死亡,提起国家赔偿诉讼,请求台中市政府赔偿。
台中市政府主张,潭子端沿旱溪防汛道路西侧仍有不少耕作农地、住家等,因应当地居民进出交通便利的要求,才仍作双方通行,且江姓老翁未注意车前状况,也有过失。
法院一审驳回老翁配偶及子女的请求。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审理认为,台中市政府未通盘考量统一整合跨界道路两端入口处的交通号志等指向,产生单一道路两端单行及双向指示不一的情形,影响交通安全。
台中高分院审酌江姓老翁未注意车前状况、靠右行驶等,应负一半的过失比例,扣除强制汽车责任保险金等,判台中市政府赔偿新台币13万多元;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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