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良心未泯 虐童嫌逃死刑

【新唐人2013年01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9日电)2岁多男童王昊被生母同居男友刘金龙托付友人后遭凌虐致死,一审判刘死刑,二审认为良心尚未泯灭,今天改判刑30年。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判决,有多项毒品前科的刘金龙与女友及女方的2岁儿子同住;刘男于民国100年10月间以买糖果为由,将小孩带到友人住处,并对女友谎称“小孩在保母家”。

刘另与3名友人周建辉、许冠雄、郑盛峰从10月11日到11月1日,为阻男童哭闹,以烧红铁钉烫男童脚底、铁锤打鼻梁和四肢、拔指甲等方式凌虐男童,还轮流强灌安非他命、海洛因等毒品,造成男童昏迷后死亡。

法院一审依略诱罪、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对未成年人犯以强暴及其他非法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级毒品罪等罪,分别判处刘金龙、周建辉死刑及无期徒刑;许冠雄、郑盛峰分别被判处13年及14年徒刑。

高院审理认为,王昊死亡时仅2岁余,应是无法离开母亲、极度依赖他人照顾的年纪,却遭刘金龙、周建辉带离母亲身边后,被凌虐致死,难以想像他生前如何承受这种连成年人都难以承受的恐惧与身体痛楚。

但高院审酌刘金龙发现男童有中毒现象时,指示友人载他送医急救,良心尚未泯灭,且刘于二审审理时曾当庭向被害人家属鞠躬道歉,展现悔意,今天改判他30年徒刑。

高院也改判周建辉20年徒刑,许冠雄及郑盛峰各被判9年、14年徒刑,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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