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06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朝钰台北6日电)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开庭审理前消防署长黄季敏涉贪案,厘清他的资金来源。黄季敏说,钱是从投资股市和操作股市获利。
黄季敏开庭时辩称,当年投资上市公司嘉面,在年度配股时他卖掉股票,照理说配股应属于新的买主,但他却在第2年配到2万1600股,因此他推算当时手上应该有嘉面300到400万股。
另一种则是从“丙种垫款”短期投资获利。黄季敏说,民国70几年时,只要拿新台币300万元就可以做1000万元的股票,当时至少赚了4000万到5000万。
黄季敏说,他在民国81年前,把手上所有股票卖出,都是以现金保管,把私房钱存在办公室或宿舍,没把钱存入银行,而且部分获利用来买卖黄金。
另外,黄季敏也辩称,他在95年间应胞兄黄文宙要求,在新加坡投资黄豆、小麦等期货。他说,前后共交付黄文宙现金约3600万元,但隔年发现有异,赔了一些钱,因此要黄文宙转投资黄金。
至于操作黄金部分,黄季敏只记得有一笔30多公斤的黄金,是透过银楼中介和卖家交易。他回忆买进1公斤黄金约70多万元,后来又以每公斤160万元卖回给原来的卖家,每公斤约赚90多万元。
黄季敏等人被控在办理消防署民国91年到95年度采购防灾救难器材收受贿赂,收受新台币1924万元,被依贪污等罪嫌起诉,求处无期徒刑,检方痛斥黄季敏涉嫌A走救命钱。
本文网址: https://cn.ntdtv.com/gb/2013/02/06/a8439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