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朝钰新北市19日电)胡男涉嫌酒后在派出所内质疑员警收受贿,遭检方依侮辱公务员罪和诽谤罪起诉。法院审理后,予以胡男不起诉处分。
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胡男在去年10月9日晚间,在新北市小吃店内酒后喧闹,新北市警局土城分局吴姓员警到场处理,并将他带回派出所。
法院指出,胡男因不满遭到警方管束,在派出所内质疑吴姓员警“你有给人家收钱?你每个月都给人家收3万到5万对不对?”和“你有没有跟人家拿钱,有没有?有,你就悄悄的拿就好”等语,胡男事后遭检方依侮辱公务员罪和诽谤罪起诉。
法官认为,刑法第140条侮辱公务员罪,目的仅在维护国家政府机关和所属执行公权力人员的尊严,不容民众公然谩骂,但不包含民众对公务执行“纯正的信赖”,也就是民众“合理的质疑”。法院审理后,胡男涉嫌侮辱公务员罪部分无罪。
至于胡男涉嫌诽谤部分,因双方以新台币3万元达成和解,且吴姓员警也撤回告诉,因此法院谕知不受理,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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