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表妹 男遭判7年6月

【新唐人2013年03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朝钰新北市18日电)男子涉嫌请女友出面,劝说未成年的表妹与他发生性关系,过程中女童反悔,但仍遭性侵得逞。法院审理后,判男子7年6月。

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男子涉嫌在民国99年8月某日晚间,和女友前往表妹住处玩耍,男子见被害人年幼可欺,涉嫌请女友出面,劝说表妹和他发生性关系。

法院指出,女童因好奇而答应表哥请求,3人于是进入卧室,正当男子准备好时,表妹因害怕临时反悔,并向被告表示“不要”。

法院表示,男子于是示意女友压制女童,不顾被害人挣扎反抗,涉嫌对表妹性侵得逞,直到女童事后逃家被警方寻获,经社工询问后,全案才揭露。

被告在法院审理时否认涉犯强制性交,辩称案发当天先是和表妹在房内玩国王游戏,后来谈到性事,女童因好奇,答应和他发生性关系,后来女童喊痛作罢。

法院审理后,判决男子有期徒刑7年6月,全案可上诉。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