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5年07月11日讯】台北地方法院(简称北院)审理京华城案,沈庆京昨天(7月10日)透过律师当庭声请具保停押,北院今天(11日)裁定沈庆京出具1亿元现金,以及觅得具有相当资力之人出具2亿元保证书交保,并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法官要求沈庆京配戴电子脚镣及个案手机。沈庆京佩戴电子脚镮于住院期间,如有影响医疗行为之虞,可于入院期间拆卸电子脚镮,并于出院前完成电子脚镮配戴装置。
台北地检署侦办京华城案、柯文哲政治献金案,去年底依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受贿赂、图利、公益侵占与背信等罪起诉柯文哲、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国民党台北市议员应晓薇、前台北市长办公室主任李文宗等11人,具体求处柯文哲总计28年6月徒刑。
全案移审后,北院2度裁定在押被告柯文哲、沈庆京、应晓薇与李文宗交保,经北检抗告,台湾高等法院2度发回更裁,北院1月2日认定柯文哲等4人涉犯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灭证、勾串之虞,裁定羁押禁见3个月。
北院于3月28日裁定柯文哲等4人自4月2日起延长羁押2月,并停止接见、通信,并于5月27日裁定柯文哲等4人自自6月2日起延长羁押2个月,并停止接见、通信。
北院近日密集召开京华城案审理庭,沈庆京日前因病请假住院,昨天开庭时透过律师向北院声请具保停押。
北院今天裁定,沈庆京以自己名义提出1亿元保证金,及觅得具有相当资力之人作为具保人,提出新台币2亿元之保证书后,准予停止羁押,并限制住居于台北市大安区住处,并自停止羁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北院要求沈庆京不得与同案被告、证人有任何接触、骚扰、恐吓或探询案情的行为,以及接受科技设备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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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央社/责任编辑:卢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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