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林恒立南投县26日电)南投县长李朝卿涉嫌贪污案今天侦结起诉,南投检方查出李朝卿收取回扣的案件达117件工程,且从民国97年首任时就犯案。
南投地检署侦办李朝卿等贪污案,自去年11月7日声请羁押南投县政府秘书、工务处长及涉案厂商后扩大侦办,认李朝卿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之经办公用工程收取回扣及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嫌,均事证明确,并同其他16名被告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出,李朝卿计收取不法回扣新台币3038万7924元,并收受贿赂134万8776元,其中自行向厂商拿取者即达946万元,而与妻舅简瑞祺共犯部分也有1070万6700元,余则分给前后任工务处长及秘书等人。
南投地检署表示,李朝卿虽否认一切犯行,以“下属擅自为之”理由卸责,但相关共犯及证人供证一致,且相关书证资料明确。
检方指出,本案清查收取回扣的工程达117件之多,自97年起迄今,历经数年,且除先后2名工务处长任内的工程外,并横跨农业处、观光处等工程或其他劳务采购案。
检方指出,李朝卿所犯为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检察官虽未建议特定刑度,但仍依据刑法第57条的量刑提具体求刑;检察官认李朝卿严重败坏官箴,背离民意,请求法院妥慎严惩。
南投地检署表示,本案的侦办充分体现检察官“面对贪渎,只问证据,不管何人,均严办到底”的信念与决心。在案件移审后,更将秉持毋枉毋纵原则,积极追诉,以期展现司法正义。
全案移审南投地方法院后,地院下午将召开接押庭,裁定已遭羁押4个月的李朝卿是否继续羁押或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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