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过 人气小吃店要开发票

【新唐人2013年04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1日电)行政院今天通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修正草案,现行部分不需使用发票的营业人,未来经稽征机关核定后,就需使用发票。

政院政务委员薛琦表示,未来经稽征机关核定后,例如具规模的豆浆店、连锁美容业等,就需使用统一发票

位于内湖的来来豆浆店、大直的台湾第一家盐酥鸡、阜杭豆浆等知名小吃店,过去曾被消费者投诉未开发票,经国税局辅导,均已陆续开立发票。

不过,仍有多加人气知名小吃店至今仍未开统一发票,引发争议。

为符合租税公平,行政院会上午通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修正草案,增订财政部得视小规模营业人与经财政部规定免予申报销售额的营业人的营业性质及能力,核定营业税额,并申报缴纳。

财政部长张盛和在行政院会表示,有些行业有连锁店、加盟店必须开立发票,财政部应视性质核定店家应使用的发票,有助税制健全。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