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与夫诈骗 女二审判无罪

【新唐人2013年04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6日电)周姓男子假冒知名店家董事长,指示店员代垫礼盒款项,诈财得逞,妻子也被控骑车接应。高院以周妻不知情,今判处无罪确定。

根据判决书指出,周姓男子被控于民国99年11月间至100年12月底,假冒“董事长”身份打电话至多间知名店家,佯称他在外订购礼盒,要求店员拿店里的钱代垫款项,诈财得逞。

周男妻子也被控在周男出面拿钱时,骑车在旁接应。

法院一审认为周男有诈欺、伪造文书等前科,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仅1年又犯此案,依诈欺取财罪判处3年6月徒刑,并必须在劳动场所强制工作3年;周妻被判处1年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周妻不服,提起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认为无证据证明周妻知情、有诈欺犯行等,改判无罪,全案不得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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