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30日电)台北地院今天判林益世7年4月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1580万元,得易服劳役;林益世若不缴钱,换算关365天,1天折抵4.3万元。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公务员假借职务恐吓得利罪、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7年4个月徒刑,褫夺公权5年,并科罚金新台币1580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罚金总额与一年的日数比例折算。全案可上诉。
检方指出,易服劳役等同服刑,以1580万元计算,除以1年365天,等于林益世服劳役1天,价值4.3万元,服满1年即可出狱;7年4月的刑期部分,林益世曾被羁押逾100天都可以折抵。
检方表示,目前仍要等全案确定(定谳),才能执行林益世的罚金以及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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