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09日讯】(中央社记者黄巧雯台北9日电)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判远百在太流增资案胜诉,经济部商业司今天表示,将按照法院判决内容进一步处理。
经济部民国99年2月3日依据检察署通知、台湾高等法院判决及公司法第9条规定,撤销太流增资变更登记案,登记资本额由新台币40.1亿元回复到1000万元,远东百货后来提起行政诉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11月29日判决,恢复远百及远东集团其余14家公司对太百的控股公司太流新台币40亿元增资登记,商业司101年12月25日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诉;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驳回经济部上诉,等于宣告远百在太流增资案胜诉。
经济部商业司长游瑞德表示,因判决书内容约10至15天才会收到,待收到判决书后会再做相关处理。
游瑞德说,若判决书内容有实体论述说明经济部应该如何处理,经济部将照法院裁判内容进一步处理。
游瑞德表示,由于过去经济部撤销增资的处分,高等行政法院不认同,而最高行政法院也维持同样看法,代表处分不存在,太流资本额将恢复到40亿1000万元。
游瑞德指出,由于太流及远百都有提出关于董监事改选申请案,要求商业司登记,未来商业司“将按照40亿1000万元的基础进一步做处理”。
游瑞德表示,若以太流资本额40亿1000万元而言,目前看起来,远东集团董事长徐旭东占较大股权,“因此他(远百)改选申请案,比较容易被核准”,未来将由他主导派谁担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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