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9日电)20多岁王姓男子放火烧老人会馆,他的父母迅速与被害人调解并赔偿损失。最高法院依公共危险罪判王男3年4月。全案定谳。
根据法院判决书指出,王姓男子被控于民国98年9月间,与友人进入新竹市1间老人会馆内偷窃后,持打火机引燃会馆内的沙发椅,随后与友人迅速离开。警方依监视录影器画面,循线查获。
王男于法院审理时否认放火,辩称是乱丢烟蒂,烟蒂弹到沙发椅上导致起火。
法院一审依证人证词认为,起火处的沙发椅为真皮材质,若是微小火源遗留,只会局部碳化,并不会扩大燃烧。
一审查出,王男在同一天的清晨就已在同一个老人会馆外的沙发椅上任意弃置未烧烬的烟蒂,烧毁沙发椅及铝门窗,竟于不到24小时内再放火,恶性非轻。
法院审酌王男的父母于案发后迅速与被害人调解,并赔偿新台币65万元等,依公共危险罪,判处王男3年4月徒刑。
全案经二审驳回上诉后,最高法院日前驳回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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