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血无法搬厨余 遭开除女胜诉

【新唐人2013年05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0日电)从事清洁队行政业务的罗姓女子严重贫血,被调任厨余清运工作后,因体力无法负荷遭台南市政府开除。法院判雇佣关系存在。

根据法院公布的判决书指出,台南市罗姓女子于民国92年8月起受雇台南市政府佳里区公所清洁队,表现良好的她多次获嘉奖、记功。

罗女于98年6月健康检查时,检查出血液异常、严重贫血,经手术、休养后,区公所却于隔月将罗女调动至厨余清运工作。区公所于同年12月终止两造劳动契约并给付罗女资遣费。

罗女主张,医生嘱咐她“不宜搬动重物”,她请求调回原本的工作却遭拒绝,区公所于99年更以无法胜任工作将她解雇。

罗女请求法院确认两造雇佣关系存在,台南市政府应自99年1月19日起自她复职止,按月给付薪资。

台南市政府主张,罗女请求调回原职务遭拒绝后,不遵从长官指派、到场签到后拒绝履行劳务,多次以身体状况差,主张无法负荷厨余清运工作

另外,清洁队员招考时,首重体能测验,负重20公斤甚至40公斤重的沙包跑步,通过测验后才有面试机会,不论男女;市政府认为罗女对于工作内容及体力强健为工作必须应早有了解。

最高法院维持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认定,佳里区公所调动罗女并非“企业经营所必须”,且调动后罗女的体能无法胜任,台南市政府有损害劳工权益之虞

另外,法院认为若罗女不遵从长官指派、不愿担任厨余回收工作等,也有其他惩戒手段,因此判决两造雇佣关系存在,台南市政府应自去年3月起至罗女复职止,给付薪资,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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