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8月20日讯】(新唐人记者何雅婷综合报导)正当天津大爆炸紧急救援抢险接近尾声之际,中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杨栋梁突然落马。外界发现,杨栋梁被查事出突然,连正在天津指挥爆炸事故抢险救援的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和奉命出任国务院牵头的天津爆炸事故调查组长杨焕宁事先都不知情。
杨栋梁在天津被中纪委带走 身在天津的两中央委员不知情
8月18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通告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杨栋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就在8月18日这天,中共国务院出面成立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安排现任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任组长,安监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浩水担任副组长,成员中还有6名来自安监系统的官员。
8月19日,国务院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天津召开,对调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调查组组长、公安部常务副部长杨焕宁在讲话中放出狠话称,“只要涉及事故原因、事故责任的,不管涉及谁、不管有什么背景,都要查清、查细,一查到底。”
陆媒《中国经营报》在相关报导中特别披露了一个细节:杨焕宁还提及杨栋梁,他表示,来到天津后,他曾向杨请教专业问题,但没想到他出事了。
“这句话引得大家一乐,但也说明他对这件事也是不知情的。”报导这样写道。
此前,有媒体报导称,在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当晚,杨栋梁已率工作组赶赴天津。
无独有偶,黄兴国日前被媒体追问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被查是否与天津爆炸事故有关。黄兴国回答说,“杨栋梁被查,我也是从网上得到的信息。具体情况我也不是太清楚。”
同时,黄兴国也没忘记“向大家保证”:不管企业负责人是谁,不管他有什么关系,都要一查到底,依法依规,绝不袒护,绝不姑息。
杨焕宁和黄兴国均为中共中央委员,而且都是处理天津大爆炸事故的重要负责人,正在天津“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和危化品的处理等工作的杨栋梁被中纪委带走调查,他们二人均不知情,这个现象引起外界的注意。
杨栋梁被指与天津爆炸事件有双重交集
有陆媒披露,其实杨栋梁已被中纪委秘密调查半年,天津爆炸事件只是“契机”。杨栋梁曾分别在石油系统与天津官场长期任职,被指与天津爆炸事件有“双重交集”。
《北京青年报》微信公号“政知圈”当天傍晚发文称,从一位天津纪检系统人士处获知,杨栋梁私心很重,在当天津副市长的时候,就有很多人举报他,不乏天津的一些官场老人;他是属于典型的带病提拔。对杨的秘密调查已有半年之多,爆炸这个事只是“契机”。
文章指杨栋梁与此次天津港爆炸事件有“双重交集”:其一是他的现任职位,负责安全生产监察工作,除了安监总局局长的头衔,他还兼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其二是他在天津有18年任职经历,尤其是有11年副市长经历,曾分管安全生产等工作。
杨栋梁任天津市副市长兼天津市国资委主任期间,正是天津港改制的关键阶段,之后天津港性质是天津市管国企。
2012年5月,杨以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身份离开天津,任中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3个月后,刚上任的杨栋梁签发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其中有一条是跟天津港等港口有关的,内容包括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这意味着,港区企业只需港口许可证即可仓储危化品。
舆论称,杨栋梁签发的上述文件,等于划清了港区危化品仓储经营企业跟安监总局之间的界限。港区危化品仓储经营企业的审批、监管不在安监总局的职责范围内。
杨栋梁落马前一天,8月17日晚,安监总局官突然在其官方网站首页全文刊发了2012年12月1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这个“规定”全文没有一处跟安监系统有关的字样,从危险货物的安全评价审批到监管,全部都是“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这跟爆炸后天津市安监局副局长高怀友在新闻发布会上引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内容一致: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财新网则援引天津当地的消息人士称,杨栋梁的落马可能是他在天津分管工业和国资时期存在的某些问题引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