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新刑法实施“网络造谣”罪可判7年 民忧滥用

【新唐人2015年11月02日讯】中共当局11月1号开始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造谣等九种行为入罪的规定。民众担忧所谓“造谣”罪,会被有关当局曲解和滥用,沦为打击民众关注人权、箝制言论的工具。

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全文,8月29号在中共人大会议上通过,11月1号起正式施行,除减少9个死刑罪名、废除“嫖宿幼女罪”等规定外,新增了造谣、替考、医闹、袭警、虐待、扰乱法庭、私藏禁书等9种行为入罪的规定。

有关造谣入罪部分,引发舆论强大争议。新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网络或媒体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六四天网”负责人黄琦:“这个法律措施的话,应当说是两面性的,一方面来说,任何时候我们都赞同民众用真实客观的情况,通过网络曝光,来揭露贪污腐败以及侵犯人权。另一方面来说,对于网络上散布一些虚假谣言,甚至于在网络上骗取民众的钱财等等,我们是持反对意见的。”

中国“六四天网”负责人黄琦表示,如何界定信息“虚假”,往往本身就具争议。

黄琦:“我们希望相关法律、法规不要被曲解和滥用,用于打击民众关注人权、反贪污腐败之类的合法活动,”

黄琦2000年曾因在网上揭露官员贪腐、为底层民众发声,被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5年。

大陆网络作家刘逸明:“如果说能够放开舆论,允许媒体,包括官方的商业媒体、海外媒体自由的介入进行报导,我想的话,小道消息就没有传播的市场。”

中共出台打压网络言论的法律规定这不是第一次,2013年9月,中共当局还出台过一项转载网贴500次,可判入狱3年的司法解释,也遭民间非议。

新唐人记者李韵、陈杰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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