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一贯标榜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前任总理温家宝甚至说“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然而改革开放40年了,这样的光辉却迟迟照不到广大中国民众的身上,今天的社会不公甚至比改革开放前更普遍更严重。它们就像笼罩整个中国的无边阴云,让人窒息而无奈。
在任何社会和国家,由于天赋、能力和机会不同等原因,人们的收入不可避免都会存在一定差距,不可能绝对平等,只要付出与收入成正比,即使有差距也是合理的,一般情况下人们也不会觉得不公。但中国的情况恰恰不是这样,有的人付出很多,收入却很少,有的付出很少,甚至没付出,收入却很多。总之,相当一部分人的付出和收入不成正比。来自人民网的一项调查表明,抱怨“干得多,挣得少”的人将近70%(注1)。可见分配不公有多普遍。就连温家宝也多次承认这个问题已很严重。
那么,当前的分配不公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国民收入的分配是一个重要方面。在初次分配中,这种不公具体体现为政府、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分配格局明显失衡,政府和企业分得的蛋糕比例越来越大,劳动者的比例则越来越小。一般来说,衡量一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否公平的主要指标是分配率,即劳动报酬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如果劳动者的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越高,则说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越公平。在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这个比重都很高。以美国为例,国民总产值的70%是劳动报酬,其它国家的分配率也普遍都在54%~65%之间。而中国的情况恰恰相反,财政收入大幅增长,资本所有者所得畸高,劳动所得却持续下降。权威资料表明,政府预算内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从10.95%上升至20.57%,若加上预算外收入、政府土地出让收入以及中央和地方国企每年的未分配利润,政府的大预算收入几乎占到了国民收入的30%。资本收入占比也在持续上升,企业营业盈余占GDP的比重从21.23%上升至31.29%(注2)。而与此同时,职工工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1991年为15.3%,1996年降至13%,2000年下降到12%,2005年又进一步降到11%(注3)。人们把这种不正常的现象讥讽为“GDP一大步,财政税收两大步,居民收入迈半步”、 “强资本、弱劳动”。
由政府主导的国民收入再分配,本来的作用是要弥补市场机制下初次分配在公平方面的不足,但在中国却存在着明显的“逆向调节”现象,由于行政费用快速增长,“三公”消费日趋庞大,再加上财政支出长期重发展、轻民生,初次分配中存在的不公不但没有得到应有的弥补,反而还进一步扩大了。
与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不公相比,老百姓对贫富阶层之间的分配不公更为敏感。根据官方统计部门的资料推算,2005年和2008年全国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分别为21倍和23倍,但经济学家王小鲁通过研究发现,实际差距其实更高,分别为约55倍和65倍。在全国产煤大县山西左云,近年来诞生了数以百计、身家亿万的“煤老板”,但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4,359元,比全国平均水准还低400多元(注4)。
贫富阶层之间的差距之所以如此之大,固然跟他们的正常收入悬殊有关,但更重要的原因则在于,前者作为当今社会的官僚集团,在正当收入之外还有大量不正当的灰色收入,而且这部分收入比他们的正常收入远要高得多,而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后者,他们的收入中却没有这一块。根据王小鲁的研究,全国的灰色收入在2005年接近3万亿元,到2008年这个数字进一步上升为5.4亿元。灰色收入主要来源于腐败,其中包括:(1)钱权交易,以权谋私;(2)公共投资与腐败;(3)土地收益的分配;(4)其它垄断收益的分配。这就是说,强势集团凭借手中的权力和资本,在没有付出任何劳动的情况下,就将高达数亿元的巨额财富全部侵吞了,而作为财富创造者之一的普通百姓却没有分得分文。试想,还有比这更不公平公正的分配吗?(注5)
城乡居民之间的分配不公也很明显。在上世纪50年代,中国的城镇居民平均收入比农村高2—3倍。80年代中期,一度下降为1.86倍。之后差距继续扩大,2006年城镇居民的平均收入已超过农村3.28倍。在20年左右的时间里中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扩大了1.76倍,两者的收入比从1997年的2.6∶1上升到2010年的3.33∶1,不仅远远高于发达国家,也高于巴西、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注6)。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介绍,城乡居民收入比国际上最高在2倍左右,而在中国目前已高达3.3倍(注7)。
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之间的分配不公是城乡居民分配不公的一个重要方面。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打工,他们从事的大多是城里人不愿从事的又苦、又脏、又累、又危险的工种,劳动时间长、强度大。但受身份的影响,尽管他们付出的比城镇职工多,工资待遇却明显比他们差。权威统计显示,从2001年到2005年,城镇职工年均工资以年平均增长率14%左右的速度上升,而同期农民工的平均工资年平均增长率仅为6%左右,剔除物价上涨等因素增长更加缓慢,城镇职工工资的绝对水准与农民工工资绝对水准之比已由2001年的2倍扩大到目前的2.8倍左右。2006年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21,001元,实际增长12.7%,而全国农民工外出务工年平均收入仅为11,352元,同比增长9.9%,城镇居民与农民工的工资收入进一步扩大(注8)。
分配不公还存在于不同行业之间。目前大陆最高的与最低的职工工资已相差15倍左右(注9),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问题更是令大众愤愤不平。据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介绍,“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金融、电力、电信等行业与制造加工业工资水准差不多,但随着垄断地位的加强,这些行业的工资水准已远远超过社会平均水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它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住房、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注10)。国有企业高管与社会平均工资的差距更是高达128倍(注11)。另有资料表明,2005年电力、电信、石油、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共有职工833万人,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估算达1.07万亿元,相当于当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高出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准的部分约9,200亿元(注12)。#
注释
注1:引自《社会公平调查:96%民众对权力造成的不公不满》,载2008年11月6日人民网。
注2:引自《刘煜辉:初次分配比二次分配更重要》,载2009年5月9日南方网。
注3:引自百度百科“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词条。
注4、注6、注8、注10:引自《新华社:内地贫富差距逼近社会容忍红线》,载2010年5月10日《经济参考报》。
注5:引自《国民收入分配状况与灰色收入》研究报告摘要,载《财经》杂志总186期。
注7:引自《看懂中国贫富差距》第14页,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9月第一版。
注9:引自《城乡分配:农民工需要“公平起点”》,载2008年第2期《瞭望》。
注11:引自《国有石油公司职工晒工资单 自曝买房便宜100万》,载2010年4月15日新华网。
注12:引自《加上灰色收入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大于0.5》,载2010年8月9 日《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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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