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河:让法官上央视认罪的效果

2月22日,央视播出了陕西千亿矿权案,又称“凯奇莱”案,案卷失踪事件的联合调查组调查结果:最高法院法官王林清监守自盗,同时还播出了王林清的电视认罪。

王林清在央视的镜头下承认拿走案卷的理由一是泄愤,二是阻止别人接手该案。这两个理由实在过于荒唐,难道最高法有哪个领导会因为部分案卷被盗而被要胁受到伤害吗?当然也可以说,领导们一开始就用不理不睬不在乎的态度粉碎了王林清的诡计。从调查组公布的案情经过看,王林清是个极无逻辑且极笨的嫌犯。可是王却是个最高法院的法官,我一直以为慎密的逻辑是法官的基本要素之一。这只有几种解释,一是最高法院法官的选拔和考核出了大问题,二是中国最高法院的法官不需要逻辑,三是调查组自己没逻辑从而编出个没逻辑的故事。我个人比较喜欢后两种解释。王林清是1月3日被带走接受调查的,自此音信全无,严格的说是被失踪了。一如其他被失踪者,王再次露面是在央视上认罪。调查并非司法,而是中共党内的家法,正式的司法程序才刚开始,即公安部门立案调查,离定罪还差远了,那么央视是如何找到处于失踪状态的王林清,如何让未定罪的王认罪,又是如何播出的呢?可以肯定,这不是央视自己常规采访的节目。虽然这个蹩脚的剧本多半不是央视的创作,但央视肯定是整个演出的重要部分。这个电视认罪形式上和以前的电视认罪没有什么不同,唯一的区别是,以往认罪的都是异议人士、网络大V、被迫害的宗教信仰人士等,最多加上倒台的贪官,而这次,则是堂堂最高法院的现任在职法官。

事实上,这个调查组从一开始就错了。调查组是由中共中央政法委牵头,包括了纪委监委、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这个调查组是谁授权的?最高法和最高检是人大授权的,对其调查也只能由人大授权,但这次调查是中央政法委牵头,性质上属于党内调查,并不接受人大领导,自然人大也不能授权,只能是政法委自己给自己授权。案情最先曝光的时候,是最高法调查,属于被指控的嫌犯自查。也许是因为太露骨,换了中央政法委牵头调查,排除了最高法。然而,由于最高检公安部和最高法一样也归中央政法委管,所以性质上还是自查。

至于调查结果,调查组是没有资格认定最高法对“凯奇莱”案终审判决是否正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最高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只对人大负责。不经过人大任命的调查组对最高法审判结果评头论足是否属于宪法禁止的“干涉”呢?

联合调查组认为王林清泄露了国家机密。虽然调查组没有说具体是哪些机密,但说了是王林清拍摄并在网上流出的案卷材料。由于案卷本身并不是机密,合理的推论这个国家机密就是副卷中周强等“领导”的批示。于此对应的是调查结果中的一句话:最高法院领导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对凯奇莱案这类重大复杂案件加强了审判管理和监督。如果领导干预法官判案有法律依据,就不应该是国家机密;如果是潜规则,就不应该用法律当“挡箭牌”。

新华网在报导调查结果时用的标题是“中央政法委牵头的联合调查组公布‘凯奇莱案’卷宗丢失等问题调查结果”,显然不仅不忌讳还要重点突出“中央政法委”所起的作用,而从常理来看,这原本是应该避免如此张扬的,尽管事实如此。

这是值得关注的新趋势,即中共党的领导从幕后走向前台。今年1月,中共中央发布了《政法工作条例》。条例第一次公开规定了中央政法委的职权范围包括了公检法司和国安,也就是把一直在幕后操纵的政法委公开了。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去年3月份公布的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中,就把原来伪装在国务院和政府系统的三个统战机构,侨办、宗教局和民委,直接合并到中共中央统战部了。显然,中共正在强化甚至重新定位自己在国家机构中的位置。在司法体系的表现,则是重新定义依法治国。也就是把中共对政法系统的绝对领导作为依法治国的前提。中共摆出的态度是:既然你们说我不是法治国家,我就把所有被你们批评的做法都公开写进法律或规定,这就是我定义的依法治国。

王林清案的发展过程和调查结果,由于过于荒唐,引发网上段子手狂欢,有一个题为“2019最弱智短篇小说”的段子是比较典型的:“王林清自己偷档案。王林清向领导汇报档案被偷了。领导不查不问。王林清向社会公开档案被偷了。大领导来查了。查的结果是,档案被王林清偷了。”

这种漏洞百出的调查结果和央视认罪受到网民的一致嘲笑是必然的,问题是,当局为什么不把故事编好一点?最主要的当然是,这个原来的案子已经被媒体曝光过了,王林清本人也提前披露了一些,当局已不可能从头编一个自圆其说的故事,而造假编的故事必然和真实情况有冲突,表现出的就是逻辑混乱,这也是没有办法的。

此外,公布调查结果还释放出了别的信息,如,中共当局绝不允许体制内自下而上的揭发。又如,绝不允许任何人向公众曝光内部的丑闻。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反腐也好,纪律检查也好,当成批的官员被双规被判刑后,此前因揭露他们同样罪行而被报复惩罚的爆料者却少有被纠错恢复名誉或获赔偿的。当然,这样的调查结果还有一个效果,就是彻底打消外界对中国司法独立的期望。也许,这本来就是目的。

——转自《大纪元》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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