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4月15日讯】湖南“上访母亲”唐慧起诉永州市劳教委一案,4月12日在湖南永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最终驳回了唐慧要求永州市劳教委道歉、赔偿的诉讼请求。1月23日,唐慧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3.85 元,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败诉的唐慧在走出法庭后失声痛哭,表示“再也不相信司法”,但她依然会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上诉。
唐慧蹲在法院门口痛哭的画面,让很多人为之动容、为之愤怒。就案件本身而言,横亘在人们眼前的,令人尤为不解的一个疑惑是:既然湖南省劳教委已经撤销了永州市劳教委的劳动教养决定,永州市劳教委也当庭承认对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明显不当”,那为什么唐慧还会败诉?
唐慧认为永州市劳教委的决定违法,永州市劳教委则认为只是不适当,按照永州市劳教委的代理律师的说法,“不当不是违法,‘明显不当’是合法范围内的‘不当’,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违法的情形。”既然对唐慧的劳教是合法的,为何永州又要撤销?既然对唐慧的劳教存在“明显不当”,为何又拒绝道歉赔偿?
从公开获得的资料来看,唐慧在上访过程中,确有拦车、跪地堵门、在永州中院立案大厅滞留15天等行为。但设身处地想一想,假如我们都是唐慧,能不能比她表现得更理性和“守法”?即便一个母亲因为女儿遭强奸并被逼卖淫,在上访过程中有扰乱办公秩序的行为,是否必须对其劳动教养?至此,问题的核心转变为,对上访人员进行劳动教养的合法性何在?
一个明显的冤假错案,求得道歉赔偿为什么如此艰难?傲慢的政法机关就不能向公民低头道一声歉吗?永州市政法机关特别是永州市公安机关对唐慧女儿被逼卖淫案的处理,存在很多异议。尤以100多名嫖娼幼女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民警涉嫌帮助被告“假立功”最为可耻,这也是受害幼女母亲唐慧“最不能接受”并持续上访的关键原因。至于唐慧究竟为何“闹访”?“闹访”产生了什么样的直接后果?“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如何认定?谁决定对其劳教1年6个月?都需要政法机关对舆论给予回应。
唐慧,受害幼女的母亲,本是一位普通公民,却因天降横祸成为“受害人家属”,因为上访投诉申冤又一步步将这位受害人母亲倒逼成了受害人。2006年10月,唐慧年仅11岁的女儿失踪,唐慧随即报案,警方理应及时介入主导调查。但荒唐的是,如此恶性案件,居然是受害人母亲乔装打扮获取线索和情报后,再请两名亲戚扮成嫖客才救出了可怜的女儿。这对当地政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来说,是何其的反讽!
然而令人愤慨的是,这位母亲以死相逼,才有了后来的立案。而在整个司法流程的多个关键环节,都是被一些法外维权手段“倒逼”才得以推进。政法机关从未主动站出来惩恶扬善,这又是何其的可悲!唐慧也曾相信当地警方和政法机关,并为促进当地依法履职耗尽了心力。然而当地政法机关完全无视她的正当诉求,把她逼上了艰难又辛酸的上访之路。
不仅仅是永州,今天中国许多地方,法治环境日趋恶化,打击犯罪时普遍出现立案难、定案难、追责难,而各地却把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用在对付阻止公民正常的维权上访申诉上。这种正义得不到伸张、腐败得不到惩处、民间疾苦得不到关怀的现状不能再这样持续下去。
“上访母亲”唐慧在全国舆论倒逼之下,仍然等不来一纸国家道歉赔偿,由此可见这些掌管司法的机器是何等的冷血!这样的悲剧发生在中国,绝不是一件孤立的个案,也不仅仅是永州一地的悲哀!需要反思的,是全社会特别是全国的政法机关,政法机关的存在,不仅仅只是为了统治者更应该是为了维护所有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让人民对法治更有信心更有盼望。既然是新政,就要有新的开始,顺应民心顺应天意,向司法不公向黑恶势力宣战!还人民基本的权利给人民真正的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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