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子子:周强“招供”其涉嫌夏俊峰被死刑案真凶!

【新唐人2014年3月14日讯】大陆媒体《京华时报》3月12日发表题为“周强夏俊峰案:如果这是正当防卫会天下大乱”,报导说:昨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参加湖南代表团审议“两高”报告时表示,对于一些重大敏感案件,法院要敢于坚持敢于担当,他以曾引发广泛关注的夏俊峰案为例,称不杀夏俊峰这种人就非常危险。对于近期多发的暴力伤医案,周强表示将“严惩不贷”。

报导引述周强的话说:“夏俊峰是一名摊贩,杀了两个城管,造成一人重伤。但是就因为夏俊峰是摊贩,对方是城管,大家对城管有偏见,所以有些人、甚至有些社会上的大V就鼓动说这人不能杀。”周强介绍说。“但是这种人不杀就非常危险,就好像两个人关起门来吵了一架,你把人杀掉了,如果这样也是正当防卫,这个社会就会天下大乱。”周强借此强调公正司法的重要性。

报导证实周强的这番话是“在昨天下午的湖南代表团全体会议上,有来自医院的代表谈到‘医闹’问题,周强表示,今年将加大对‘医闹’的打击力度。周强透露,此前发生的浙江温岭杀医案的死刑复核正在进行中。”

报导原文接着叙述现场讨论的情况,“医患关系有问题,但绝不允许暴力侵害。”周强说,如果允许、宽容这种行为发生,最终受损的是广大人民群众。“鼻炎很难受就杀死医生,这个患者是极端没有道理的。”周强用“荒唐”二字形容此类行为,他还提及黑龙江打死医生的19岁学生。周强表示,最高法将在两会结束后,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对于此类暴力伤医者,法院将严惩不贷。

这是自去年9月份夏俊峰被法院执行死刑以来,最高法院再一次谈到沈阳小贩夏俊峰被死刑案。该案是2013年最大的冤案,也是周强当年到任大法官以后涉嫌制造的第一起倍受社会各界质疑的冤案。该案的司法程序混乱、漏洞多多,判决书和裁决书的文字叙述简单草率,判词混乱不清、判案依据明显脱离事实真相的细节。为此,我在华人媒体《大纪元》发表两篇文章,《夏俊峰被死刑再曝光中共司法无公信力》《最高法的死刑复核裁定书理当证明夏俊峰无罪!何以判死?》表示质疑。

我的质疑和社会公众的普遍质疑,今天终于有了答案,周强“招供”说:“但是(夏俊峰)这种人不杀就很危险,就好像两个人关起门来吵了一架,你把人杀掉了,如果这也是正当防卫,这个社会就会天下大乱。”这就是当时夏俊峰被害的“上面意思”,是一个完全超出夏俊峰行为本身的欲加之罪。

刑法学的一个最重要的东西是,法官判案只能按照已经发生的事实适用法律原则,而不能凭主观推测的未知,当做已经发生的事实适用法律;超越事实适用法律就是乱用法律,就是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在法律原则上看,任何人都不应该为自己行为之外的任何事实负责,更不能为未知行为负责。周强主观臆断的“天下大乱”,它并不是法院查明的夏俊峰已有行为,况且,真有天下大乱之事也不是一人能为。在法律公平的角度上看,一个人的行为就是一个人负责,一个人的行为也不可能为天下所有人的行为负责。难道你周强作为大法官,竟不懂得这么基本的法律常识吗?

我再一次向这个所谓的大法官质疑:夏俊峰不死就“天下大乱”了?非法剥夺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就能保证天下不乱了?这是什么执法依据啊?这个大法官是什么法律素质啊?我敢保证:全世界的法律中都没有这样的执法依据,你这个大法官自己去看看那些法律,我们翻遍所有的现行中国大陆的法律也没有这个法律规定啊?

相反,当下的中国大陆就是天下大乱的。政坛上抓出那么多贪官乱不乱?东莞的色情业乱不乱?法官参与嫖娼乱不乱?老师强奸学生乱不乱?大量的劳工被老板欺骗拿不到工资乱不乱?你这个大法官为制止这些乱象做什么了?这些乱象的本身不就是司法不公造成的结果吗?这一切不就是法律压迫弱势群体、剥夺公民依法享有的正当防卫权利促成的吗?如果法律公平,天下能大乱吗?身为国家大法官,却是一个十足的大法盲,也太离谱了吧?

看看周强的履历:周强,男,湖北黄梅人,1960年4月生,1985年结束西南政法学院研究生院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业,1985——1995年一直在司法部工作,最高职位为司法部2年的部长办公室主任、法制司司长履历,1995年以后转行从政,从团中央开始一直做到湖北省委书记,2013年再转行到最高法院任大法官。从周强的这些工作履历上看,他在2013年以前没有法官履历,没有主持过任何法庭庭审,甚至是没有法庭书记员的工作履历,而他却当上了一个国家最高的大法官?这真是国际上的大笑话啊!看来,中共体制真是没人了。你就是那种有法官证、没干法官事的白吃也靠点谱啊!你这白吃都不是,一点谱不靠,你在那不就是白痴吗?

(说明一下,我说的“白痴”可不是贬义的,更不是骂人的话,我说的是真相,而不是人经常说的那个意思,人常说的“白痴”是没有任何理性的,完全是主观的随意说法。我说的“白痴”是指人对于未知而言就是傻子,这个道理谁都懂。你当了大法官,却没有法官专业的任何履历,甚至是对它的专业完全是未知的,你就是傻子,说你白痴不对吗?那个有自知之明者,他如果听了我的话,他一定会感谢我,他一定会辞职的,他知道我的话对他有好处。你不辞职,又不称职,还赖那不走,那就是故意犯罪,那对你没有任何好处的。)
我还从这个报导中看到:“周强表示,今年将加大对“医闹”的打击力度。”

什么叫加大打击力度?所谓加大打击力度和那个所谓“严惩、严打”之词是一回事,就是彻底否定法律原来惩治犯罪的力度,就是彻底破坏现有的法律实施规则,就是执行法律规范之外的私法,就是按照个人观念任意处置涉法涉诉问题,就是放弃公平原则,仅仅支持一方当事人、而打击另一方当事人,就是毫无法律原则性可言。

众所周知,大陆的医患纠纷案频频上演,其中最大的问题是医骗太多造成的,医院收费太高,治疗效果又很差,绝大部分患者住院后所交的押金都一分不剩,而且还要补交,那个无良的医生为了挣钱,什么病来了他都敢接,能不能治的病他都接,把病人的钱都骗光了,结果把治疗给耽误了,导致病人非正常死亡,这就等于是故意杀人,是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结果法律管辖频频缺位,导致医患矛盾越演越烈、上升到闹医、杀医的程度,这本身就是法院工作不到位、甚至是缺位造成的,法院系统是应该深刻反思的,是应该怎样依法惩治医骗的问题,为什么还要反过来为医骗们保驾护航呢?应该说杀医事件是触犯刑法的,杀医者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法庭调查中也应该看看另一方是否有侵害故意在先的法律责任,如果他有侵害故意在先的法律责任,法庭应当主持这个公平,应该考虑必要的减轻处罚情节,这也是对医骗的一种依法惩处,更是保证天下不乱的最佳选项。

事实证明:周强是一个分不清行政与审判关系的人,其就任大法官以来并没有改变法庭审判行政化、以权压法的不正之风,反而更助长了这种不正之风,彻底的摧毁了法院的审判体系。

北京市高院院长慕平“证词”说:“目前北京法院一共有8576名工作人员,属于政法编制的有6300多人,具有法官职称的有4168人。全市法院现在有院长、庭长、副庭长886人,这些人专业能力强,但他们办案少或不办案的话,对审判资源也是比较大的浪费。而在法院的行政、后勤保障等综合部门中,有法官职称的人员有600多人,再加上院长、庭长等人,有36%的法官不在审判一线,这是很大的浪费。”

而这种事情在全国的所有法院都普遍存在,法官不干审案的活,却又拿着与干活法官一样的工资,甚至是比他们的工资还高,这不就是浪费纳税人的钱吗?法院最重、最累的活儿就是审判,这也是法院存在的核心价值,你那个干活的法官却拿不到最高的工资和最高的奖励?他们执法公平的荣誉甚至没有歌星、影星们出名,让那个法官的待遇都不公平,他判的案子能公平吗?你周强能说自己没有责任吗?你毕竟已经干了一年了,你一定是应该负责任的。
国家大法官的头衔本身就是法官们的楷模,他必须有一大堆公平判案无差错的资历盛传于世的业绩,这些优良的业绩应该是民间盛传的美谈与佳话,他才配担当大法官。你周强自问你配吗?

2013年是周强担任大法官的第一年,也是法院系统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最严重的一年,初步估算这一年,全国各地共发生了几百个冤判法轮功学员的案例,几乎是过去14年中法院参与迫害法轮功案的总和。所有的案例都是走过场,甚至是认认真真走过场的形式都没有了,许多的案例更是以各种借口禁止律师和家属参与庭审了,甚至是完全不公开的进行了,更甚至是只到关押场所和医院的病床前宣布一下就完事了,根本不不听当事人的质疑,根本不采纳辩护人的意见,根本不顾公众质疑,完全违法法律规范,所有的被告人都没有原告被侵害的事实,一切都是按照迫害政策的行政规矩办,而不是按照独立于行政之外的法律审判程序办,好像这个法院就是行政机关了,根本就不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审判机关,完全把行政与审判混为一谈。我看:周强这个所谓的大法官太不专业了,他都不知道自己应该承担什么职责了。

我建议追查国际应该把周强这个名字上恶人榜了,他应该承担2013年所有冤案的滥用职权责任,他必须为这一年由此引发的“天下大乱”负责。不是说要敢于担当吗?那么你周强敢于担当夏俊峰被死刑案的法律责任吗?你敢于担当你任期内所有冤判案的法律责任吗?你敢于担当法院系统在你任期内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吗?

按照法轮大法的标准,法轮功学员就是讲真相救人的,即使说到很严肃的法律问题,我们也不是站在报仇的角度说话的,甚至是依法讨回公平的想法都很淡,我们所做的一切就是为了帮助世人找回自己的良知。我知道,周强他不是发动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更不是积极参与者,他的许多行为是中共体制的原因造成的,其个人因素中的许多不良行为也大多是被“党”的教育所致、是被“党”灭绝人性的那部分在起作用。因此,我今天给他指出这些问题是为了他好,希望他良知尚存的部分还能听懂我善意的劝告。如果他能明白,他应该立即书面检讨自己的问题,真正敢于担当自己的责任,向被害人道歉,立刻纠正那些在自己任期内发生的所有冤案。

法轮大法的慈悲是不能用你人的思想看待的,你人的心在宽也无法与神的慈悲相比。如果完全按照“杀人偿命”的人间法论,你周强仅仅涉嫌夏俊峰一案就应该敢于担当死刑的问责,你能担当得了吗?没有人追究你责任的时候,你什么大话都敢说,真要有人追究你责任的时候,你就没有任何“敢于担当”了。什么叫敢于担当?敢于担当就是主动担当,而不是被人家指出了才担当,甚至是明知有错还要辩解听判。

那个所谓大检察官曹建明,我已经不把它当人看了,我对它只是曝光真相,让世人认清它是个什么东西,所以对它没有可说的。希望周强看到这篇文章能够珍惜一个善者的告诉,如果你在今后的生活中没有人再告诉你有什么不足,那么你一定是被苍天抛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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