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4月,文革中的红色恐怖登峰造极。李金和他初中时的老师张树人,为了逃避一打三反的政治迫害,从塔里木荒原上的一个国营牧场向乌鲁木齐逃亡。那时南疆尚无铁路,他们坐班车途经库尔勒,当晚住在库尔勒汽车站候车室。班车到达库尔勒车站时,离天黑尚早,张树人呆在候车室休息,照看简陋的行李,李金就到车站附近的街道上转游。突然,他看到墙上有一张新贴出来的布告,一些人围着看,他也走上前去看。
这是巴音廓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贴出的一张布告。布告上大约有20多人被判处死刑,每个被判处死刑的罪犯的名字都被划上一道血淋淋的红杠杠。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名叫徐长生,四川长寿人,25岁。布告上说,该犯系盲流出身,在博斯腾湖打鱼为业,其罪状是撕毁了一张毛主席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文革后,李金在一篇文章中回忆当时的情形说,“我的脑子‘轰’的一声,就像晴天起霹雳,立刻把我震懵了。这个年轻人我认识,我们有过一两次交往。文革初我也曾流浪到博斯腾湖,在湖中打鱼割苇抓水老鼠,因而认识一些在博湖谋生的盲流。这个徐长生,为人忠厚,仗义,怎么会有意撕毁一张毛像而被判处死刑呢?一个年纪轻轻的活生生的生命,就因为这样一件事被随意枪毙了。他才25岁,正是生命的黄金季节啊!”
接着看下去,布告上所有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几乎都是在博斯腾湖打鱼割苇捉水老鼠谋生的盲流。其中一部分人,李金都见过,认识。那些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没有一个有杀人放火,行凶抢劫,或颠覆政府的确凿罪行。他们的罪名几乎全是因为说了几句对现实不满的话,就随便找个借口,处以极刑。其中有个姓杜的,名字李金记不起了,是四川人,也是在博湖打鱼、卖鱼为生,判处他死刑的理由是他的一个舅父是国民党军官,一个姑父是右派分子,社会关系非常复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以社会关系复杂而判人死刑,全世界恐怕绝无仅有。这张布告上所判的几十人,全是这种莫须有的罪名。
其中有一位四川自贡人,叫罗绪刚,被判二十年有期徒刑,罪名是雇工剥削。他在大河口(开都河流入博斯腾湖入口处)打鱼,两名从关内进疆的盲流小伙来投奔他。出于同情,他收留了这两个盲流,就被安个雇工剥削的罪名。
这张布告给李金打下终身难忘的烙印,眼睁睁看着自己认识的一些人被无缘无故地杀戮,他只觉得自己实实在在是生活在非人间,生活在人间地狱。
博斯腾湖是新疆戈壁荒漠中的一个大淡水湖,位于和硕、焉耆、尉犁几县之间。湖区面积近千平方公里,相当于一个新加坡和两个澳门。湖中烟波浩淼,芦苇丛生,几十个大小岛屿散布其中。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之交,在那场举世罕见的大饥荒中,关内大批盲流逃亡到新疆谋生,许多人就逃到当时还相当荒凉、人迹罕至的博斯腾湖,以打鱼割苇捉水老鼠为生。文革时又有许多内地逃亡到新疆的盲流,为了躲避公安部门、造反组织和收容站的抓捕,陆续聚集到博斯腾湖。他们藏身在芦荻丛生的小岛上,划着卡舨(独木舟),或捕鱼,或割苇,或捉水老鼠,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当时全中国阶级斗争白热化,这儿是盲流的乐园。
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一打三反掀起空前惨酷的红色恐怖,当局决心端掉这个盲流乐园。他们调集正规部队、兵团值班连和沿湖各县的公社民兵,利用冬季博湖结冰的机会,对整个湖区进行大包围,大搜捕。据传公安部门发现湖中有敌特的电台活动,当局判断那里隐藏着苏修特务或美蒋特务。兴师动众大搜捕的结果,一个苏修特务、美蒋特务也未抓获,抓的全是在湖中打鱼割苇抓水老鼠的盲流。这些无辜的盲流成了美蒋特务、苏修特务的替罪羊,当局随便找个莫须有的罪名任意杀戮判刑。
李金说,“当年发生在博斯腾湖的惨绝人寰的盲流大捕杀已过去四十多年了,当年那张草菅人命、滥杀无辜同胞的布告却刻骨铭心地留在我的记忆中,时时在我眼前出现,让我寝食不安。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索尔仁尼琴《古拉格群岛》的开篇题辞说:‘献给没有生存下来的诸君,要叙述此事,他们已无能为力。但愿他们原谅我,没有看到一切,没有想起一切,没有猜到一切。’我是侥幸逃脱被捕杀命运的进疆盲流幸存者,我有责任把我所见所闻所历的告诉后来人。”
(作者提供/责任编辑:刘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