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友群:最新13名亿元大贪官排行榜

2025年已过半,我对迄今已被判刑的13个亿元大贪官作了一个初步疏理。其中,被判死缓12人,被判无期1人;党政官员10人,企业高管3人。下面,根据官方公布的涉案金额,对这13人做一个排行榜,然后做五点评论。

13名亿元大贪官排行榜

第一名:赵伟国,涉案超14亿元,死缓。

5月14日,原清华大学紫光集团董事长赵伟国,因犯贪污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吉林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判决书,赵伟国的主要犯罪事实有三:

(一)房产套利4.7亿元。2018—2021年,赵伟国利用担任紫光集团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与特定关系人李禄媛共谋,由李禄媛实际控制的公司低价购买原本应由紫光集团购买的房产,获取房产溢价利益,非法占有国有资产价值人民币4.7亿余元。

(二)利益输送8.9亿元。2014—2021年,赵伟国利用担任紫光集团董事长等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李禄媛等特定关系人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李禄媛经营管理的公司购买代建管理服务,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8.9亿余元。

(三)2019年,赵伟国指使其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董事,将公司项目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租赁给李禄媛实际经营的公司,致使上市公司遭受经济损失人民币4645万余元。

赵伟国被称为“芯片狂人”,曾夸下海口,要买下台湾的台积电。

5月15日,内蒙古前官员杜文在其自媒体节目中透露,他曾与赵伟国有过接触。他说:“我可以负责任地说:赵伟国是(前中共党魁胡锦涛之子)胡海峰的嫡系。胡海峰在担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期间,主掌六家上市公司,而赵伟国正是他最倚重、最信任、也最全力支持的核心人物之一。”

赵伟国担任紫光董事长期间,清华大学党委书记是胡和平,校长是陈吉宁,而胡和平的前任是习近平在清华时的上下铺兄弟陈希。有评论称,赵伟国与胡和平、陈吉宁、陈希之间是否有利益输送关系,值得怀疑。

第二名:李鹏新,受贿8.22亿元,死缓。

4月22日,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李鹏新,因犯受贿罪,被陕西省宝鸡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缓减为无期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院认定,1999—2023年,李鹏新利用担任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格尔木市委书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青海省副省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矿产开发、企业经营、干部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受贿8.22亿余元。

李鹏新是现任中共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委员长赵乐际的老部下。赵乐际在青海工作33年,李鹏新在青海工作34年。李鹏新在青海一路被提拔重用都与赵乐际有关。

2012—2017年赵乐际任中共政治局委员、中央组织部部长期间,李鹏新被提拔为新疆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第三名:王勇,受贿2.71亿元,死缓。

7月8日,原西藏自治区副主席王勇,因犯受贿罪,被湖南省郴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定,2007—2023年,王勇利用担任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民航贵州安全监管局局长,贵州省机场集团董事长兼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指挥部指挥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帮助有关单位和个人承揽工程,受贿2.71亿余元。

王勇2021年4月调任西藏自治区副主席,成为西藏自治区第三名“70后”副主席。

王勇到西藏任职,是由时任中共政治局委员、中央组织部部长陈希考察的。陈希考察的结论是,他符合“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任职标准。之后,上报中共政治局讨论通过,得到中共党魁习近平认可。

第四名:韩勇,受贿2.61亿元,死缓。

5月19日,原陕西省政协主席韩勇,因犯受贿罪,被广西南宁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定,1993—2023年,韩勇利用担任吉林省松原市检察院检察长,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吉林省纪委副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长、副书记,陕西省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干部任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受贿2.61亿余元。

2004年,韩勇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长,跻身副部级。

韩勇到新疆任职,是由时任中共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长贺国强考察的。贺国强考察的结论是,他“清正廉洁”。之后,上报分管中组部的中共政治局常委曾庆红,得到曾庆红认可,然后提交中共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

第五名:刘捍东,受贿2.45亿元,死缓。

2月17日,原江苏省人大副主任刘捍东,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湖北省襄阳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定:1999—2023年,刘捍东利用担任江苏省江浦县委书记、县长,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江苏省财政厅厅长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江苏省人大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出让、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受贿2.45亿余元。

2001—2017年,刘捍东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2003年,刘捍东伙同他人以牟利为目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使他人非法获利5415.9万元。

刘捍东2018年任江苏省人大副主任,晋升为副省部级官员。他也是时任中共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长陈希负责考察的,认定他是一个没有腐败问题的好干部,然后提交中共政治局讨论,得到习近平认可。

第六名:窦万贵,受贿2.29亿元,死缓。

7月9日,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窦万贵,因犯受贿罪,被广西柳州市中级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定,2003—2022年,窦万贵利用担任新疆托里县委书记,吐鲁番地委委员、组织部长,阿克苏地委委员、组织部长,阿克苏地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阿克苏地委代理书记、书记,新疆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矿产开发、企业经营、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受贿2.29亿余元。

窦万贵2018年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晋升副省部级官员。他也是时任中共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长陈希考察的,认定他是一个“德才兼备”的好干部,然后提交中共政治局讨论,得到习近平认可的。

第七名:殷美根,受贿2.07亿元,死缓。

4月15日,原江西省人大副主任殷美根,因犯受贿罪,被福建省三明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定:2003—2023年2月,殷美根利用担任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江西省九江市委常委、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江西省副省长,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江西省副省长兼赣江新区党工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受贿2.07亿余元。

殷美根2015年11月任江西省副省长,成为副省部级官员。他是由时任中共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长赵乐际负责考察的,认定他是“廉洁从政”的好干部,得到以习为首的中共政治局认可的。

第八名:李爱庆,受贿超2亿元,死缓。

6月30日,原北京首都创业集团董事长李爱庆,因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中纪委国家监察委官网2022年消息,李爱庆先后任北京国资公司、首创集团“一把手”。他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民营企业主贿赂2亿余元,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北京市监委查获的受贿数额最大的案件,从“一把手”沦为“一霸手”。

他自诩为国资公司“大救星”,是绝对权威、不受任何规章制度约束的特殊权力者。任职期间,李爱庆任人唯亲,严重破坏所在单位政治生态。

李爱庆身边“群狼环伺”,他不以为害,反以为乐。与某私企合作某项目,李爱庆收受该私企老板好处费1.6亿余元。某企业负责人马某某,十几年来深度参与李家大事小情,投入财物2800余万元。双方心知肚明,面上亲近,不过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遮羞布。马某某从李爱庆手中低价拿项目,赚得盆满钵满,李爱庆则享受这种“管家式服务”,“就跟有个钱包一样,感觉越来越好”。

李爱庆案发后,曾在他权力照拂下的儿子、哥哥、侄子、司机都因涉案,同步接受调查。

李爱庆2002—2016年任北京国资公司董事长,2016—2020年任首创集团董事长。1.6亿受贿项目发生在其执掌这两家国企期间。

当时,李爱庆的顶头上司分别是北京市委书记贾庆林、刘淇、郭金龙、蔡奇。

中纪委官网称,李爱庆由“一把手”沦为“一霸手”,在公司享有“绝对权威”。难道当时的北京市委书记从贾庆林到蔡奇,都对他的严重贪腐行为,全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第九名:张红力,受贿1.77亿元,死缓。

2月19日,原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红力,因犯受贿罪,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定,2011—2022年,张红力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职务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受贿1.77亿余元。

1991—2010年,张红力曾先后任职于美国惠普公司、英国施罗德国际商人银行、美国高盛公司,以及德意志投资银行。同时,他还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工商银行(巴西)有限公司董事长、标准银行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工商银行(美国)董事长。

2010年4月19日,张红力被聘为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

张力红2001年加盟德意志投资银行,前后长达10年,担任德意志银行投资银行亚太区总裁,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

外媒在2019年曾报导,德银在中国和香港的分行中聘用了数十名没有经验但背景深厚的太子党,目的是为了给德意志银行争取到订单,主导这项行动的就是张红力。

独立评论人蔡慎坤表示,张红力的主要问题,是为一大批中共高官洗钱和转移资产。张红力被公审,这些权贵家族却安然无恙,说明习近平的反腐对真正的赵家人并没有太大的冲击,那些过去把巨额财富转移到境外的权贵家族也没有被清算。

第十名:彭国甫,受贿1.34亿元,死缓。

5月27日,原湖南省人大副主任彭国甫,因犯受贿罪,被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定,2004—2023年,彭国甫利用担任湘潭大学党委书记、湖南省怀化市委书记、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湖南省人大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受贿1.34亿余元。

彭国甫2018年1月任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成为副省部级官员。他也是时任中共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长陈希负责考察,并经以习为首的中共政治局认可的。

第十一名:王一新,受贿1.29亿元,无期。

5月16日,原黑龙江副省长王一新,因犯受贿罪,被山东省菏泽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定,2008年7月至2020年10月,王一新利用担任海南省农垦总局局长、党委书记,海南省农垦总公司总经理,海南省农垦集团董事长,山西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揽、土地开发、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受贿1.29亿余元。

王一新是2021年12月被任命为黑龙江省副省长的。他调任此职也是时任中共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长陈希负责考察、并经以习为首的中共政治局认可的。

第十二名:刘跃进,受贿1.21亿元,死缓。

6月23日,原公安部副部级反恐专员刘跃进,因犯受贿罪,被福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定,1992—2020年,刘跃进利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长,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融资借款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受贿1.21亿余元。

根据中纪委通报,刘跃进的违纪违法行为包括:私自留存涉密文件;毫无纪法意识,执法犯法,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

刘跃进是孟建柱任公安部长时调任公安部办公厅主任的,是孟的大秘。之后,在郭声琨任公安部长时,任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一年多,然后出任副部长级的公安部反恐专员。

提拔重用刘跃进的两个关键人物是孟建柱、郭声琨。

第十三名:戴道晋,受贿1.07亿元,死缓。

6月24日,原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戴道晋,因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广东省珠海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定,2000—2024年,戴道晋利用担任湖南省郴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湖南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秘书长、副省长,湖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调整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受贿1.07亿余元。此外,戴道晋退休后利用原职务影响,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受贿366万余元。

戴道晋2018年1月任湖南省政协副主席。他的任职是经过时任中共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长陈希考察,并得到以习为首的中共政治局认可的。

我的五点评论

第一,越反越腐。

习近平2013年1月发起反腐打虎,至今已打了13年,声称“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不定指标,上不封顶”;“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但是,上述13个亿元大贪官的案例表明:习的反腐败,口号喊得震天响,实际上没有什么成效。至今,权力仍然没有被送进笼子里,这些贪官们真敢腐,也能腐,也容易腐。

第二,只受贿不行贿。

上述13名亿元大贪官中,有12个犯受贿罪,金额都在亿元以上;但是,他们中间没有一个人犯行贿罪。在他们升官发财过程中,从来没有行贿,可能吗?

第三,一边贪腐一边被提拔重用。
韩勇受贿30年,刘跃进受贿28年,戴道晋受贿25年,李鹏新受贿24年,刘捍东受贿24年,殷美根受贿20年,彭国甫受贿19年,窦万贵受贿19年,王勇受贿16年。

他们的每一次被提拔重用,都要经过中共组织部门考察,党委研究决定。他们被提拔为副省部级以上高官时,都要经过中组部考察,中共政治局开会决定。

真不知道中组部是怎么考察这些贪官的?中共政治局是怎么决定提拔重用这些贪官的?

他们出事了,中组部部长、副部长有一人担责吗?中共政治局委员有一人担责吗?答案是:没有。

第四,在他们贪亿元之前纪检监察全是睁眼瞎。

从中央到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是专门负责监督上述党政国企高官的。但是,在他们贪1亿元前,贪2亿元前,贪8亿元前,甚至涉案14亿元前,从中纪委监察委,到省纪委监察委,到企业纪检监察机关,全都是聋子的耳朵——摆设。

第五,他们只是选择性反腐中的倒楣者。

众所周知,中共的反腐败不是真反腐,而是选择性反腐。所谓选择性反腐,用一位中纪委书记的话说,“就是抓倒楣的”。也就是说,这些被查办的亿元大贪官,只不过是一些倒楣蛋。

更多的亿元大贪官,因为他们与当权者“在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全都逍遥法外。

结语

习上台13年来,亿元大贪官年年查办,但是,提拔重用亿元大贪官的高官,对亿元大贪官监督失职的高官,无一人被查办。如此查办亿元大贪官,只能是:年年提拔年年查,哪天垮台哪天算。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刘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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