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6月2日讯】一番拉扯,邓玉娇可以免于一死了,“被邓玉娇刺伤的官员被撤职并除了党籍,但只受到治安处罚,未被追究刑责”。
结论是:
一、被强奸或是被无证拘捕时,过当防卫杀人要杀死,留下是后患。可以复职和重新入党,或是地下党,党外人士,最差是个屁民百姓,做个搓背男,成为你的同事。
二、将流氓开除党籍是对非党籍的群众的侮辱,强烈要求将此类人员保留其党籍。为了人民群众辨别,只需在党内成立“强奸部”或“未遂部”,有别于“贪污部”
三、正式命名剔骨刀、修脚刀为“中华儿女二把刀”。全民练习使用二把刀,选择吉日申请世遗。
四、加强党员干部的嫖娼技巧培训,要真正做到“不推搡”“不拉扯”就把事办了的优雅作风。培训不妨在人大政协物色教官。
五、不要选在敏感日期前犯案,可以忍一忍,不要难为组织。
(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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