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法制局:避免两岸双重课税方式有争议

【新唐人2009年6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17日电)立法院法制局今天说,目前没有“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订定协议处理条例”,协议效力与定位不清,避免两岸双重课税方式能否比照与国外签订全面性租税互免协定处理,仍有争议。

攸关避免两岸双重课税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未能于立法院休会前完成三读。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方面的说法是,从1981年至今,政府与16个国家签署全面性租税互免协定,与13个国家或地区签署海空运输租税协定,都是依法定程序,报请行政院核备,并送立法院查照,立法部门应要有一致标准。

法制局下午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司法院大法官会议329号解释文指出,两岸订定的协议不是中华民国与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所缔约的“国际书面协定”,陆委会援引国外前例,是类比错误。

法制局说,台湾没有两岸订定协议处理条例,两岸协议究竟应视为法律或行政命令不清楚,其定位与效力根本就是个问号,不但无法与国外前例类比,更是无从比较起。

法制局表示,以立法院通过的“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施行法”为例,条文中就明订两项公约“具有国内法律之效力”,但两岸协议没有,定位与效力就模糊不清。

法制局说,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两岸协议若涉及修法或应以法律定之者,应送到立法院审议,当初陆委会一再声称不涉及修法,现在却急忙要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既然如此,当初两岸协议为何不送到立法院审议?明显自相矛盾。

立法院长王金平上午也于立法院对行政院长刘兆玄说,朝野党团对这项议案的某些宪法与法律观点,看法还不一致,希望未来1个月,大家再更深入了解问题,并做若干调整,应该最后会顺利通过。

他说,行政院秘书长薛香川了解协商过程,希望薛香川向刘兆玄报告,待刘兆玄深入了解后,“再做一番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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